4月16日,No. 106,法律、自由意志與暗黑行銷
Dark Pattern 現在台灣似乎還沒有翻譯,維基百科也還沒有中文,所以這裡我先亂譯為「暗黑行銷術」。簡單說就是商用網路介面設計的時候,特別置入一些配置,影響你的決定。
我們知道,現代商業法律都是基於(假設)雙方合意的交易行為,所以我們原則上不從事後看交易是否公平,而是看交易當下雙方是不是願打願挨,雙方是不是你情我願,而沒有受到暴力脅迫或其他不正當的壓迫。
傳統英美法的語境下,不正當的壓迫,可不包括經濟實力或談判籌碼的差異。例如作為供應商,可不能說因為上有老母下有妻兒,所以才簽約,也不能說因為締約方說我不簽他就威脅要找別人。這種「威脅」,大致上可以接受:合約條件合法情況下,不接受合約條件,我就找別人。
暗黑行銷術要探討的是,如果這些網頁的設計,都誘導我們同意,這樣我們還真的是知情同意嗎?我們都聽過這些設計都是由許多行為科學家跟心理學家研發,想要讓我們成癮或下意識地同意。因此,美國政府與民間開始呼籲立法或行政管制,禁止企業用這樣的手段騙取我們的同意。
你覺得你有自由意志,不受企業這些暗黑行銷術的雕蟲小技干擾嗎?
還是這些大企業吃人夠夠,政府的確應該介入?如果是這樣,又該怎麼定義「暗黑行銷術」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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