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
執行合夥律師 俞伯璋
近年來越來越多台灣人因涉犯泰國刑事案件而被囚禁於泰國監獄,很多台灣的家屬想探望被告或嫌疑人卻不知如何辦理,在語言不通且文化差異大的情況下常常使得相關訊息灰暗不明. 另一方面,一般處理涉外案件的泰國律師(具英文溝通能力)不太處理刑事案件,導致台灣家屬連在泰國尋找律師都產生很大的問題,甚至可能發生被假律師詐騙的狀況。因此,筆者希望透過簡單的經驗分享,讓台灣的家屬能夠大略了解於泰國監獄接見被告的狀況。
1.交通方式:
曼谷有三座監獄, 都是在曼谷郊區, 簡單說地鐵都不會到, 只能靠作火車/公車/計程車/走路才能到達。其實自行開車前往也很方便,在大門口只要跟警衛說要探監(Visting prisoner),警衛就會放車子進去。為何說要自行開車比較方便? 因為監獄裡面很大,如果你是搭計程車在監獄門口下車,那可能還要再走一大段路才會到會客的地方。一般會客中心旁邊都會有停車場,所以直接把車開進監獄會比較方便。
2.接見人員限制
當事人(以下稱被告)進入監獄以後可以填寫最多10個人的姓名,接見時監獄工作人員會確認你是否為10人名單上的人,若非名單上的人或非律師,有很大的可能性會被拒絕接見。以筆者本人的經驗,上面說的律師還包括外國律師,也就是監獄方亦會同意外國律師接見被告。
3.接見時間限制
通常開放的時間是早上08:20到下午 14:30,每周開放的天數各監獄規定不同,建議是先打電話去監獄詢問。接見一次以 20分鐘為限,且同行的家屬必須同時接見被告,不能拆開來每個人見20分鐘,且被告一天也只能被帶出來接見一次。當然也有私下溝通或疏通獄卒進而延長接見時間的案例,但這很看運氣不是每次都會發生。接見被告時必須要帶護照,並提交接見申請書。監獄每周開放接見的那幾天都會很多人去排隊,因此建議一大早就到監獄報到避免過了接見時間。
4.存錢及購買日用品
接見時可以幫被告存錢或購買生活必需品,建議幫被告存錢讓其自行購買。每次接見可以幫被告存3000泰銖,但帳戶裡面最多不得超過9000泰銖。但被告一天最多只能取出300泰銖使用,每天能買的東西有限。故建議家屬接見完被告完畢後可以去監獄的商店一次把東西買足再轉給被告。
5.律師接見
這裡提到的律師接見包括泰國律師接見當事人以及外國律師接見當事人,律師接見的好處是 (1)不用跟別人排隊 (2)沒有接見時間限制,愛講多久就講多久。但是當律見室位子都坐滿且後面休息區有其他律師再排隊時,就請自己斟酌時間。筆者之前以台灣律師的身分向泰國監獄律見室的官員申請律見當事人,雖然獲得許可,但不代表這就是泰國監獄的一般實務,請讀者們及律師同業們注意。臺灣律師申請律見時要攜帶(1)護照 (2)律師證 (3)申請表, 護照及律師證查驗完畢後需要影印一份連同申請表交給獄方,獄方核准後就會把當事人帶來律見室。
6.特別提醒事項
實務上常常有當事人從監獄傳出來說花多少錢可以提早出獄或是判無罪等等,很多情況都是詐騙及司法黃牛。筆者曾有遇過案件都被泰國檢察官起訴到法院開庭了,還有自稱警察的人說可以付錢解決。一個連該案件承審法官及檢察官是誰都不知道的人,如何期待他能拿錢打通關? 家屬不得不謹慎小心.
臺灣人涉犯泰國刑事案件時常常遇到(1)文化差異 (2)語言差異 (3)資訊不透明 (4)司法黃牛 (5)律師難尋等問題,建議家屬不用擔心與急迫,應找尋專業泰國法律顧問及臺灣外館官員諮詢討論後,先經過初步調查及事實確認,之後再擬訂防禦策略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