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人性信任的車禍事件
想當年還是20歲的小夥子的時候,啥都不太懂,但就是活力夠,騎著買來的中古摩托車趴趴走。
還記得有一次從華江橋下來萬華地區,被一輛疾駛而來的摩托車給撞了一下,在撞擊的危急一瞬間,在多年嚴格的武術訓練下,在空中已經準備好了護身倒法,迅速跌落地面之際,反射性地來了一個翻滾,除了一些擦傷之外,倒也沒啥大礙。
肇事摩托車也是一位年輕人,還在服兵役,一臉老實、滿嘴道歉,口口聲聲答應會賠償,雙方留下資料後,我也就讓他走了。
沒想到就沒再回應賠償事宜,想說可能是當兵不方便,與其父親約在警局談和解,結果老父親一臉就是不想賠償的樣子,根本不認這筆帳,說真格的,其實傷的不嚴重,一年後我自行取出卡在膝蓋的一小塊玻璃,醫藥費可能還不到一千元,摩托車也還好,反正本來就是中古車,喬一喬就好,但也許對方看我好欺負,硬是不想賠償,當時無助的我轉而向警方求助,可是這種民事賠償警方也一臉干我屁事的樣子,讓我忽然湧上一股不知道該怎麼辦的無奈,我一毛錢也沒有獲得賠償就離開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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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應有的信任第一次在我心中破滅,但也在心頭灑下了一顆不希望再被欺負的種子。
娃娃臉,一直被欺負
說真的,當時就是娃娃臉,也常常受到別人的不公平對待,大多是看你好欺負想要佔便宜,對於我而言,也早就習慣了,這也是我在專科畢業後改唸法律的原因,希望除了練武術的蠻力之外,還能加上法律的知識,藉此能改變一直被欺負的命運。
回頭看了一下自己的人生,或許是被欺負慣了,所以同理心特別強烈,常常能體會到同為天涯淪落人的朋友,他們內心遭遇到的艱難與感受;因此,自83年開始唸法律之後,就開始慢慢在網路上義務幫助許多在法律上困惑的朋友,一直到現在,已經大約有27年有餘。
訴訟的痛苦未必是結果,而是過程
今天為什麼寫這一篇文章?昨天幫忙一位失婚婦女,提供離婚、子女監護權的一些法律意見,她也鼓勵我寫出一些經驗,幫助這些在法庭中飽受磨難的朋友。
我們來設想一下,如果你隻身上了法院,一看到對造請了律師,在法官大人面前侃侃而談,心裡沒了底氣,覺得好像法官大人跟對方律師很熟悉,擔心著自己的案子會不會就此沒了好的結果!心裡擔憂不斷,出了法院,急急忙忙地上網尋找看看有沒有網友可以幫助自己,還沒看到網友的回覆,滿滿的律師就拚了老命私訊給自己,高喊著「選我!選我!」唬爛著一定幫你怎麼樣怎麼樣...
結果呢?都快開庭了,說好了要給法院的呈報狀,仍是一個字都沒看到,三催四請都覺得不好意思了,律師還是忙到寫不出來,也沒給個正面回應,心裡一直懷疑著到底花這筆錢是真的有用嗎?
法官的喜怒哀樂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也是扮演最關鍵的角色,一言一行都會透露出可以下的判決結果,所以法官是否友善、是否認真,以及是否能將心比心,對於當事人的心情牽動甚鉅;對於當事人來說,一輩子可能只上過一次法院,但是從法官的角度來說,累積也遇到了千千萬萬個當事人、證人、律師等,麻木變成必然,熱情逐漸磨滅,言語中開始呈現著專業的無情,可是這個無情的專業如同刀割一樣,在當事人心中留下了傷痕。
更糟糕的是有時候法官是為了當事人著想,但在當事人的有限法律知識的大腦認知中,卻會誤解為法官是找麻煩;或者是對方提出一個不錯的意見,但自己卻判斷成對己不利的提議,結果讓自己的案件無法有效解決,淪落至大家都在找我麻煩的不幸輪迴。
好的選擇要考量的因素很多
對於來詢問我的當事人,我會直接點出當事人的錯誤,例如當事人主張單獨監護,不希望對方參與子女的成長,這種想法原因很多,通常是出於對於另一半的怨念,只是完全拒絕另外一半的參與,對於小孩子的成長不一定是好事情。
還有很多情況,當事人可能會選擇錯誤,譬如說爸爸取得監護權,約定每週日由媽媽探視,結果一到週五爸爸就提醒嬤嬤明天要來帶小孩,不要遲到,但問題在於沒有想到雙方住的距離甚為遙遠,一在台北、一在雲林,當初為了能看小孩,約定每週一天就是媽媽的時間,結果實際運行後,發現星期六就要先住到前夫家附近的旅店,時間、交通、住宿成本都很高,還要帶小孩去遊樂場玩耍,媽媽又賺很少的錢,這樣子的約定不一定是好的。
很多考量因素,當事人也不清楚,自然難以做出好的決斷;我以自己協助朋友的經驗,可以提供更多的參考資訊。
我的建議有時候不一定會順當事人的心意,但因為我也沒收費,通常這些朋友也會認真地聽我的想法,一開始可能很難接受,但是經過解釋後,通常能夠了解自己在程序上有一些誤解,了解這個建議為什麼對自己比較好,優點缺點衡量之後,再來做出對自己比較好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