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日期尚未定),透過制定專法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障加以整合,並擴大納保對象、提高投保薪資上限等,大幅增進勞工職災權益之保障。
而雇主為每名勞工每月需負擔之職災保險保費僅50~153元不等,保費低廉,即可為雇主減輕數十萬、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對勞工及雇主均是雙贏的法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新法重點整理如下:
-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
現行:5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才需強制納保。
新法: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
- 增強保險效力
現行:若雇主未為員工加保,發生事故則無法請領給付
新法:保險效力自到職日生效,雇主未加保,勞工發生事故仍得請領。
-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
現行:上限為45,800元
新法:提高上限至72,800元,避免勞工薪資與投保薪資落差大。
- 提升給付保障,不按年資計等
(1) 傷病給付:提升為前2個月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100%。第3個月起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70%,最長2年。
(2) 失能年金:按失能程度依投保薪資給付,完全失能者70%、嚴重失能者50%、部分失能者20%。
(3) 遺屬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按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
- 提供勞工最長180日之職能復健津貼。
- 將《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
撰文者:初泓陞律師、林萱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