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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監察委員會能否做出言論審查的一致標準?

2021/05/22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近來在台灣隨著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升溫且嚴峻的影響,為了降低實體上人與人連結所帶來的風險,而在網路上人與人的互動有增無減,大家轉向使用臉書(Facebook)的機會與頻率大幅上升,但其實在臉書上人們的言論或網路行為並非想像中的那樣自由或隨心所欲。筆者周遭的臉友常常因為恣意發言而遭臉書審查且禁止發言數日,顯然言論自由在臉書這個網路國度,受到高度審查管制的程度是日趨嚴謹。即使是身為美國總統—世界上最具權力的人,也不例外!
臉書目前已經轉向自動化,靠著人工智慧和演算法等自動化能力,審查與刪除其認定為不當的內容,但也讓更多用戶感到失望或不滿。臉書的社群守則範疇,嚴禁暴力、霸凌、騷擾與假訊息,也禁止仇恨言論。例如在臉書發言內容禁止「侮辱人格的描述」,即稱呼某人外貌醜陋、令人作嘔、令人反感等,但不會刪除「蓬鬆的頭髮」、「瘦長的手臂」等,因為這些並非不足或劣等,不會被禁言。
臉書之所以會審查用戶在它平台上的言論,是基於法規的要求,且希望提供一個友善的平台環境。固然臉書就言論自由的社群守則或相關政策有其存在的道理與實益,宣稱「我們不允許在臉書發表仇恨言論,因為這會使環境中充滿恐嚇和排擠的氛圍,有時甚至會助長現實生活中的暴力行為。」,臉書在其平台或技術上使社會資訊傳遞的結構改變,也對我們在憲法上的言論自由,以及意見自由的市場競爭,產生重大衝擊!當臉書握有太大的審查權時,對網路上甚至實體世界的民主自由就可能形成巨大傷害。因此,臉書這間公司也另行建立一個名為「監察委員會」的組織與制度—全球獨立監察團(Oversight Board),外界稱之為「臉書最高法院」。
「監察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在於受理用戶的申訴案件,而對於個案進行審查,並對於被移除內容的用戶可以提出抗辯等,是獨立於臉書以外的監督單位,其權限高於臉書所自為的貼文審查,例如像之前某些涉及武漢肺炎、美國總統大選、香港、新疆事件政治性敏感貼文所出現貼文無法上傳、分享或莫名遭移除的情況,現在可以向「監督委員會」進行申訴,並由該獨立機關作出客觀的審查。
值得一提的是前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臉書上被限制言論自由的事件。監察委員會在今年(2021年)5月5日做出決議,認為臉書在今年1月7日無限期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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