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格精選

什麼是「臉書的全球獨立監察團」?3分鐘讓你了解!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一、什麼是「全球獨立監察團」?

而關於「獨立監察團」也就是「監察委員會」(The Oversight Board),並非由政府或民間所成立的組織,而是由臉書公司自行成立的監督單位。在2020年5月時即公佈了委員會的20人名單,其委員名單包括監督委員會聯合主席前丹麥首相Helle Thorning-Schmidt、衛報前總編 Alan Rusbridger等等,其中台灣傳播學者,也是前NCC委員陳憶寧也在列(成員名單),重點是沒有一位中國人加入或受邀,這背後的意義令人玩味。

二、監察委員會的功能

「監察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在於受理用戶的申訴案件,而對於個案進行審查,並對於被移除內容的用戶可以提出抗辯等,是獨立於Facebook以外的監督單位,其權限高於Facebook所自為的貼文審查,例如像之前某些涉及COVID-19、美國總統大選、香港、新疆事件政治性敏感貼文所出現貼文無法上傳、分享或莫名遭移除的情況,現在可以向「監督委員會」進行申訴,並由該獨立機關作出客觀的審查。

三、外部審查機制

其實這樣的外部審查機制是有其必要的,其必要性在於企業的檢討機制與言論自由、國家、世界利益等有所衝突時,可以有個解決的管道。但這機制的有效與否,則關乎委員的產生、背景、委員會的組成、任期的長短、保障、有無排除其他政治影響力等。只有在無色無味、客觀中立、無預設政治立場的委員會組織下,才能作出令大眾信服、信任的審查結果(只是目前組織是在於臉書公司底下,其財務方面能否與之脫鉤,獨立運作,將是未來觀察的重點)。

陳建佑律師事務所 陳建佑 律師
掘想知識工作室(法律新幹線)林坤毅 主編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405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大學時上民法總則時,授課的教授上到這部份時的開場白「法律不保護在自己權利前睡著的人」,而每次在當事人諮詢時提到自己要向對方請求東請求西請求各式各項五花八門的請求權時,身為專業律師的我們,首先就要想到,這請求權有沒有超過消滅時效?在受到對方主張並請求權利時,如果發現了對方主張的請求權超過了消滅時
在前面我們介紹過的犯罪檢驗流程中,在成立犯罪上必須經過客觀、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違反且有責的情形下,始成立犯罪。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中,是在檢驗「行為」、「結果」與其間的「因果關係」是否符合刑法分則中各罪的法條描述。而在「結果」有無發生,對於結果犯(相對觀念為「行為犯」,即一行為就犯罪,不需有一定
期日與期間,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會覺得很簡單,其實在多達1200多條的民法裡面,期日與期間的規定也只有短短的五條(民法第119條至第124條),但可怕的並不是在於期日或期間本身,而是在民法裡面期日與期間的計算方式可能會與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計算方式有所落差,以及「逾期」後的法律效果,所以對於計算的
在之前我們已經將犯罪檢驗流程介紹完畢了,但「過失犯」有別於故意犯,有其自己的特性。所以我們在基本的檢驗流程介紹完之後,再回過頭來將過失犯的部分說明一下。先前已提到,在犯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有分為「故意」與「過失」二種,而在結果犯類型的犯罪中,如果犯罪結果並未發生、且行為人主觀上亦無故意,此種「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為自己沒有時間,分身乏術去辦理簽約等法律行為,所以需要一位代理人,來為本人代為法律行為。故代理制度的存在也是為了補充私法自治(法定代理)或擴張私法自治(意定代理)而存在,來協助本人達成所欲的法律行為。但,若是沒有代理權限卻稱自己是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該怎麼處理呢?我們看下去吧
一般人對於共犯的概念約略是將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人(多數人犯罪),都算進共犯的概念中。但在刑法的理論中,對於共犯的概念是有其區分的,在第一層次中,區分為「正犯」與「共犯」。而在第二層次中,「正犯」再向下區分為「間接正犯」、「正犯後的正犯」、「共同正犯」等;而「共犯」則向下區分為「幫助犯」及「教唆犯
大學時上民法總則時,授課的教授上到這部份時的開場白「法律不保護在自己權利前睡著的人」,而每次在當事人諮詢時提到自己要向對方請求東請求西請求各式各項五花八門的請求權時,身為專業律師的我們,首先就要想到,這請求權有沒有超過消滅時效?在受到對方主張並請求權利時,如果發現了對方主張的請求權超過了消滅時
在前面我們介紹過的犯罪檢驗流程中,在成立犯罪上必須經過客觀、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違反且有責的情形下,始成立犯罪。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中,是在檢驗「行為」、「結果」與其間的「因果關係」是否符合刑法分則中各罪的法條描述。而在「結果」有無發生,對於結果犯(相對觀念為「行為犯」,即一行為就犯罪,不需有一定
期日與期間,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會覺得很簡單,其實在多達1200多條的民法裡面,期日與期間的規定也只有短短的五條(民法第119條至第124條),但可怕的並不是在於期日或期間本身,而是在民法裡面期日與期間的計算方式可能會與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計算方式有所落差,以及「逾期」後的法律效果,所以對於計算的
在之前我們已經將犯罪檢驗流程介紹完畢了,但「過失犯」有別於故意犯,有其自己的特性。所以我們在基本的檢驗流程介紹完之後,再回過頭來將過失犯的部分說明一下。先前已提到,在犯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有分為「故意」與「過失」二種,而在結果犯類型的犯罪中,如果犯罪結果並未發生、且行為人主觀上亦無故意,此種「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為自己沒有時間,分身乏術去辦理簽約等法律行為,所以需要一位代理人,來為本人代為法律行為。故代理制度的存在也是為了補充私法自治(法定代理)或擴張私法自治(意定代理)而存在,來協助本人達成所欲的法律行為。但,若是沒有代理權限卻稱自己是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該怎麼處理呢?我們看下去吧
一般人對於共犯的概念約略是將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人(多數人犯罪),都算進共犯的概念中。但在刑法的理論中,對於共犯的概念是有其區分的,在第一層次中,區分為「正犯」與「共犯」。而在第二層次中,「正犯」再向下區分為「間接正犯」、「正犯後的正犯」、「共同正犯」等;而「共犯」則向下區分為「幫助犯」及「教唆犯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哈囉~很久沒跟各位自我介紹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爺恩 我是一名圖文插畫家,有追蹤我一段時間的應該有發現爺恩這個品牌經營了好像.....快五年了(汗)時間過得真快!隨著時間過去,創作這件事好像變得更忙碌了,也很開心跟很多厲害的創作者以及廠商互相合作幫忙,還有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與陪伴🥹。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國會改革與監察院的聯繫及其角色,意見分歧。本篇文章探討了監察院的形成背景及職權,澄清了它遭受限制的原因,並討論了是否應該廢除監察院。總結來說,監察院的存廢問題需要深思熟慮,並且應該從政府制度與權力制衡的角度進行檢視。文章的觀點相對中立,提供了相關背景訊息和討論視角。
Thumbnail
世界上大多數民主制度的國家都有「國會調查權」,由前述新聞可知,發起聽證調查也是常有的事。然而,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在野黨提出國會改革,賦予國會調查權,要求官員不得說謊,竟令執政的民進黨惶恐萬狀不惜在院內極力杯葛,又在院外
Thumbnail
在一個具有突破性的舉措中,一個獨立的國際法庭正準備審查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層嚴重侵犯人權的案件。
Thumbnail
被臉書刪文說我貼垃圾訊息、違反社群守則!刪我文!我超怒!雖然臉書說這篇來自「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頁的法案條文是垃圾訊息,我無法義正辭嚴地全面予以否認。
世界各國都有監察權(Ombudsman監察使)附屬於國會(或行政部門),而不是獨立機關。 我就是研究這個的。 昨天林濁水(民進黨新潮流動腦的人)的觀點。 和我一樣,我們是就戒嚴時代長大的,見到許多不民主、不合理的制度,覺得不以為然。
Thumbnail
5月21日,立法院院會將繼續審議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公民團體號召民眾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將國會三法退回委員會,並發起包圍立法院的行動。根據《呷新聞》的報導,抗議主要由臺灣公民陣線和臺灣北社兩大集團運作,其中成員之間相互有關係,同時擔任多項職務或與其他社團連結。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是與美國國會的「行政調查權」配合的。而台灣立法院擁有的是「文件調閱權」!
Thumbnail
#王志安慘遭台封殺系民進黨策劃 近期,臺灣信民協會發布的“觀選團”引發網民熱議,特別是涉及到成員入境方式的問題。網民們紛紛指責信民協會存在雙標行為,以及對入境方式的曲解法規,要求對此進行深入調查。 推特用戶周子愉 Fausto Chou@FaustoChou在推文中提到,信民協會承認“觀選團”成
Thumbnail
本文為補充編輯版.曾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國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架構,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有所區別。相較於德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仍然存在法務部長的外部指示權(此部分在德國刑事法學界長期存在爭議),我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便與德國的立法不同,2012年施行的法官法更明文禁止「外部個案指令」。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哈囉~很久沒跟各位自我介紹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爺恩 我是一名圖文插畫家,有追蹤我一段時間的應該有發現爺恩這個品牌經營了好像.....快五年了(汗)時間過得真快!隨著時間過去,創作這件事好像變得更忙碌了,也很開心跟很多厲害的創作者以及廠商互相合作幫忙,還有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與陪伴🥹。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國會改革與監察院的聯繫及其角色,意見分歧。本篇文章探討了監察院的形成背景及職權,澄清了它遭受限制的原因,並討論了是否應該廢除監察院。總結來說,監察院的存廢問題需要深思熟慮,並且應該從政府制度與權力制衡的角度進行檢視。文章的觀點相對中立,提供了相關背景訊息和討論視角。
Thumbnail
世界上大多數民主制度的國家都有「國會調查權」,由前述新聞可知,發起聽證調查也是常有的事。然而,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在野黨提出國會改革,賦予國會調查權,要求官員不得說謊,竟令執政的民進黨惶恐萬狀不惜在院內極力杯葛,又在院外
Thumbnail
在一個具有突破性的舉措中,一個獨立的國際法庭正準備審查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層嚴重侵犯人權的案件。
Thumbnail
被臉書刪文說我貼垃圾訊息、違反社群守則!刪我文!我超怒!雖然臉書說這篇來自「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頁的法案條文是垃圾訊息,我無法義正辭嚴地全面予以否認。
世界各國都有監察權(Ombudsman監察使)附屬於國會(或行政部門),而不是獨立機關。 我就是研究這個的。 昨天林濁水(民進黨新潮流動腦的人)的觀點。 和我一樣,我們是就戒嚴時代長大的,見到許多不民主、不合理的制度,覺得不以為然。
Thumbnail
5月21日,立法院院會將繼續審議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國會職權相關法案。公民團體號召民眾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將國會三法退回委員會,並發起包圍立法院的行動。根據《呷新聞》的報導,抗議主要由臺灣公民陣線和臺灣北社兩大集團運作,其中成員之間相互有關係,同時擔任多項職務或與其他社團連結。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是與美國國會的「行政調查權」配合的。而台灣立法院擁有的是「文件調閱權」!
Thumbnail
#王志安慘遭台封殺系民進黨策劃 近期,臺灣信民協會發布的“觀選團”引發網民熱議,特別是涉及到成員入境方式的問題。網民們紛紛指責信民協會存在雙標行為,以及對入境方式的曲解法規,要求對此進行深入調查。 推特用戶周子愉 Fausto Chou@FaustoChou在推文中提到,信民協會承認“觀選團”成
Thumbnail
本文為補充編輯版.曾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國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架構,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有所區別。相較於德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仍然存在法務部長的外部指示權(此部分在德國刑事法學界長期存在爭議),我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便與德國的立法不同,2012年施行的法官法更明文禁止「外部個案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