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N號房事件 《刑法》修法三讀通過「錄影強制性交」重懲7年起,仍不足遏止數位性暴力事件

2021/05/31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立法院於2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新增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即性侵案件發生的同時,進行錄影、錄音、直播或再加以散布,將重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婦援會服務經驗也常遇到類似案件,可適用的法條分散,只能分別以強制性交罪與妨害秘密罪處罰,前者刑期3到10年,後者刑期為3年以下;而修法三讀通過後,此類案件一律重懲7年起跳。此次修法將數位性暴力的特性「利用科技當作性犯罪工具」加入構成要件外,也加重刑罰,期能有效遏阻對被害人的多重傷害。​
然而目前數位性暴力犯罪類型多元,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與性詐騙、性勒索的犯罪事件層出不窮,被害人的服務需求多元,包括即時下架遭散布的性私密影像、法律、心理等各項協助,婦援會也呼籲「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應盡速通過,讓被害人可獲得完整的保護與保障。
婦女救援基金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1987年成立的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基於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價值及追求社會正義,致力於受到性別暴力及被社會忽略的弱勢婦幼,以倡議推動社會改革,提升婦幼人權。 婦援會服務包括人口販運與兒少性剝削、前台籍慰安婦、親密關係暴力、目睹家暴兒少、數位性暴力等等,除了倡議以及推動立(修)法,更包含各式的直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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