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寫在日本《刑法》性犯罪修正案與《同志法案》通過之後

今天(6/16)對於日本性別運動圈來說,應該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的日子。
好消息是,繼 2017年7月日本終於在《刑法》上路 110年後首次修改性犯罪相關條文,今天參議院通過了《刑法》性犯罪修正案,終於把(準)強制性交罪改成「不同意性交罪」,沒有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性行為就是犯罪(這個修法也是等了很久,當初說好 3 年後要重新檢視修法內容的,現在都過了 6 年⋯⋯)。眾議院在兩週前(5/30)就通過法案了,所以今天參議院通過議案後就沒有變數了。
壞消息是,同志團體一直要推的反歧視法案,最後變成了歧視性法案。議會以多數決通過了美其名是《同志法案》的法案,法案本身卻是開倒車,打壓性別教育,「允許適當的歧視」,在「大眾理解增進同志」之前,先助長了歧視性言論在社群上延燒。
《刑法》修正案關於性犯罪的規定還有需要調整的地方,「允許適當歧視」的荒謬法案更需要抵制。「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如果相關新聞看得很心累,適時離開網路社群,或是尋求協助,也是一種選擇。
(以下部分內容改寫自 2023年19期2023年第20期【日本新聞精選】電子報內容)

2023年版《刑法》性犯罪修正案內容

2019 年版的《刑法》性犯罪修正案內容在「承認被害者沒有同意性交,卻判加害者無罪:為什麼日本的性侵案難從刑事訴訟獲得正義?」這篇舊文當中。
2023 年版和性犯罪有關的《刑法》修正案,重點整理如下:
  • 「強制性交罪」與「準強制性交罪」整合並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不再區分受害當下是否受到威脅或難以抵抗加害者,沒有取得同意的性行為就是犯罪(Only YES means YES)。具體而言,受害者處於下列 8 種情況,都是導致受害者難以向加害者表達拒絕的具體要件。
  1. 加害者利用暴力或脅迫手段
  2. 身心障礙
  3. 被害者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
  4. 被害者處於睡眠或意識不清的狀態下
  5. 加害者不讓被害者有說不的機會
  6. 加害者煽動恐懼或驚嚇等方式
  7. 被害者因受虐而出現的心理反應
  8. 加害者濫用經濟或社會上的優勢地位
  • 合意性交年齡從 13 歲上調到 16 歲以上。換言之「原則上」和未滿 16 歲的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不論是否合意都是處罰對象。但這次修法決定不處罰年紀相近的未成年,只有當與自己小 5 歲以上的 13-15 歲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才有罪。
  • 新設偷拍性感部位或內衣等的「性的姿態攝影罪」,如果將拍攝到的影像提供給他人或擴散出去,也會面臨罰則。
  • 為防範兒童性誘騙(grooming/グルーミング),新設以猥褻為目的並以金錢誘惑未滿 16 歲者的「面會要求罪」。
  • 延長不同意性交罪的公訴時效從 10 年變成 15 年,不同意猥褻罪的公訴時效從 7 年上調到 12 年。受害者如果未滿 18 歲,公訴時效可以再加上受害年齡與 18 歲之間的差距。
  • 新版《刑法》修正案上路 5 年後,需要重新審視法案內容。

性的姿態攝影罪

第 2 條明定,沒有正當理由偷拍他人私密性感影像可罰 3 年以下拘禁或 300 萬日圓罰金。第 3 條第 2 款則寫到,如果向不特定多數公開上述性感影像,可罰 5 年以下或 5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上週《BBC》調查報導「販賣性暴力:揭露性侵影片網站的幕後主謀」(英文文字版日文文字版)影片最後講的法案,就是這一條。

面會要求罪(用於防範兒童性誘騙)

上訴第 4 點的兒童性誘騙(grooming),其實分成兩個階段:如果成年人透過社群軟體,以金錢的方式利誘未滿 16 歲的未成年在現實生活碰面,但並沒有真的碰到面,可罰 1 年以下拘禁或 50 萬日圓以下罰金。如果真的在線下碰面了,可罰到 2 年以下拘禁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所以這個「面會要求罪」的特別之處在於,不需要實際碰到面就可以開罰,而且過去認為這種情況下和未成年碰面、甚至發生性關係的話是「兩情相悅」,可以不用罰。
這也會牽扯到這次《刑法》修正案最大的問題:這次的《刑法》修正案雖然「終於」把合意性交年齡從 13 歲上調到 16 歲,但它有一個「差 5 歲」的門檻,要差 5 歲才會罰。所以「面會要求罪」,加害者和被害者 也要差5歲 才適用(例如:18 歲對 15 歲下手不適用)。
當時加了「5 歲門檻」,是不希望同年齡(例如:同班同學)交往後,會因為有進一步發展而遭處罰。但實際上,在學校裡面差一個年級就可能是上、下階級非常明確,學弟妹難以拒絕學長姐的狀態。差 1 年就差這麼多了,更何況差 5 歲?
「5 歲門檻」適用於比較小的一方年紀介在 13-15 歲,換言之「18 歲高三生配 13 歲國一生」或「20 歲大學生配 15 歲國三生」都在「保護」範圍內。這個「5 歲門檻」將是倡議團體今後推動修法的目標之一,在「面會要求罪」上路之後是否真的防範兒童性誘騙、是否真的符合兒童性誘騙的現狀(在網路上尋找兒童性誘騙對象的都是差 5 歲以上的大人嗎?),也將是今後要驗證的方向。

只有增進歧視沒有增進理解的《同志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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