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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Tarazevich,連結:
Pexels桑德爾在第五章比較正式的提出兩個反對才德觀的理由。其一是才德觀可能不公正;以及才德觀就算公正也不善良。
由於第五章的篇幅較長,也是本書的論理重點,因此將分兩篇文章做摘要;而本篇將檢視上述的第一個理由——一個實現才德至上的社會,可能是不公正的社會。
才德至上其實不公正
才德觀怎麼會不公正了呢?桑德爾首先指出才德觀只在乎是否能達成階級流動、但對於在階級流動後的貧富差距並不以為意:這已經是可以憑個人努力獲得相對應報酬的社會了,所以無論貧或富,都應該確實是每個人所應得的了。
他用階梯來做比喻:「才德至上社會只關切人人都有公平機會攀爬成功的階梯,不在乎每一階的落差。才德至上的理想不是不平等的解藥,而是替不平等畫押。」
不平等不代表不公正⋯⋯嗎?
才德至上的支持者可能可以反擊:貧富差距確實可能造成不平等;但只要機會平等,那才德競爭下的貧富不均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公平競爭的結果就是公正的。
但如果才能不具有道德地位呢?一來擁有某項才能其實是種運氣,其可能來自天賦、或是生長背景使然;另外,社會剛好需要我的才能也是種運氣。這兩點都顯示個人的才能很可能來自運氣的饋贈,因此以才能來獲取報酬沒有道德必然性、不能真的滿足「我掙得的才能、我應得的報酬」,也就未必是公正的制度。
「努力」也救不回的道德必然性
那努力呢?無論是天賦、或是剛好社會需要,總得搭配努力才能發光。那我自己的功勞也不小吧?但我們都清楚,光是努力並不能保證你的成功,一定要有才能的加入。而只要成功依然包含著帶有運氣成分的才能,就依然逃不開道德隨機性。
兩位大師都反對才德至上
有鑒於依照才德觀設計的社會制度可能不公正,桑德爾提出了另外兩種設計社會制度的選擇。其一是海耶克支持的自由市場自由主義、其二是羅爾斯支持的福利國家自由主義,而兩者有個共同點:都反對以才德或道德應得作為正義基礎來設計社會制度。
你只是運氣好
海耶克跟羅爾斯都指出相當相似的兩點來反對「所得應該反映應得」,而第一點跟桑德爾提到的「運氣」有關。
海耶克認為社會剛好需要的才能不是個人的功勞;羅爾斯則認為天賦差異跟階級差異一樣,都讓才能具有道德隨機性、就連努力的性格也仰賴良好的家庭與生長環境。而既然才能其實不具有道德必然性,也就談不上「有其才德所以應得」。
妨害自由
除了運氣因素,兩人也都認為獎勵才德會妨害自由。海耶克認為我們無法真的對「什麼是才德」達成共識,所以如果要依據才德給予經濟地位的分配,就只能強制獎勵其實未達共識的才德;而這種強制性將會妨害自由。
與海耶克的市場角度不同,羅爾斯認為自由是「追求心目中的良善生活」。他認為對於「什麼是才德」的判斷取決於個人認為「人怎樣活最好」的主觀意識,所以在多元社會沒辦法對這件事做出定論。因此如果真的要獎勵某種才德,其實是在將某些價值強加給他人,也就無視了人人有權追求自己心目中的良善生活的自由。
不同的結論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海耶克和羅爾斯都以運氣因素與妨害自由反對獎勵才德,但卻推出了相當不同的經濟制度結論。對海耶克來說,否定經濟報償和才德有關,是反對重分配的基礎;但對於羅爾斯來說,那卻是支持重分配的理由。
海耶克認為,否定經濟報償應該反映個人才德,就可以讓經濟報償純粹的反映市場價值。因此他就可以駁回「重分配」:既然經濟報償反映的是市場價值、而不是德性或可敬的成就,那就不應該向避險基金經理人的高額收入抽稅來獎勵消防員的可敬。
但羅爾斯指出,有錢人常覺得自己的收入是其依靠努力與才德掙得的,不該為了重分配而向他們抽稅。因此將經濟報償與才德脫鉤,可以反駁「稅法應該尊重甚至獎勵有錢人的才德」。所以只要稅法公正,重分配就應該可行。
桑德爾都不滿意
但儘管這兩個反對才德的自由主義已經有半世紀之久,才德觀卻依然日漸穩固,「一個人賺多少應該符合他應得的報償」依然是社會主流。
而桑德爾認為,那是因為雖然這兩種論述都反對獎勵才德。但他們提出的替代方案,卻會引發如同才德菁英社會中贏家傲慢與輸家羞辱的社會氛圍。
我將在下一篇說明,桑德爾認為這兩個論述的分別有什麼問題。
補述
- 在反對「努力說」可以支持才德觀的道德必然性時,桑德爾甚至指出:才德觀本來就不認為最努力的人該拿最高薪。但作為一個關於「人類自主與自由」的道德主張,才德觀的支持者很可能誇大努力的道德重要性。
- 楊恩跟羅爾斯都認為在血統貴族制的社會中,無論是上層者或下層者都會清楚自己的社會地位不是因為自己的能力、而只是因為血統;而這讓血統貴族社會比較不會像才德菁英社會一樣產生上層者驕傲、下層者屈辱的感受。而我自己相當懷疑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