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介紹了什麼是本票,接續這篇就介紹:持有本票時,要如何追討款項呢?
本票追討流程
在最順利的情況下,執票人只需在【追索權時效】內拿著本票正本向發票人請求付款,發票人就應該支付款項。如果發票人拒絕給付,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接續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票據法第123條)。
*本票的追索權時效(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自本票到期日起算3年;
如果本票沒有記載到期日,則從發票日開始起算3年。
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一. 執票人向法院遞狀聲請:
(一)管轄法院:付款地法院(非訟事件法第194條)。
(二)所需材料:
1. 聲請狀。
2.本票正本。
小提醒:為避免本票正本寄丟,建議親自遞件或掛號郵寄比較妥當。
3.聲請費用。
(三)聲請費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
二.收受本票裁定及法院發還的本票正本、陳報債務人的身分資料
法院收案後,會針對本票進行形式審查。確認本票有效後,會在一到兩週內核發本票裁定,並連同本票裁定正本一併發還。發還的本票正本上會蓋用「已向○○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的戳章,避免執票人重複聲請本票裁定。
與此同時,法院會要求執票人在5天內陳報債務人的戶籍謄本或公司的最新登記資料,以便將本票裁定順利送達債務人手上。執票人就持法院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調閱即可。
原則上取得本票裁定,已經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過有些執行法院會要求一併附上「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因此,若不想事後補正,可以等收到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再聲請執行。
三.收受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若債務人在收受本票裁定後10天內沒有提出抗告(也就是針對本票裁定沒有異議),法院便會核發裁定確定證明書。
注意事項: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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