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近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條文中除了限制跟蹤監視,還把「要求約會」和「網路騷擾」都納入規範,草案一出,便引發社會兩派論戰。有人說《跟騷法》能強化台灣女權,女性將不再處於弱勢;也有人說這會妨礙男人尋找伴侶,一旦限制網路「要求約會」,以後交不到女朋友,難道只能問天?
《跟騷法》限制了實體世界裡任何性別過度激進的追求,也彌補了之前法律的疏漏。從前的法律只限制配偶及男女朋友不得跟蹤監視,但若你被陌生人跟了,抱歉啊無法可管,因為尚未構成任何實體傷害。就我看來,撇開現實世界難以界定的「不當行為」,最引起爭議的,還是現實和數位世界間行為模式的混淆。
網路世代在社群軟體追蹤名人或美眉是家常便飯,即使素未謀面,只要此人不吝於分享人生,說不定那關係比家人還要親密。但若某天在街道偶遇,突然叫住她的名字,並道出她最近去了哪家餐廳和誰誰誰聚餐甚至點了什麼菜,那一定是變態無誤。
沒有智慧型手機的年代,與友人連絡偶用簡訊,礙於高額的費用會被父母下禁制令,因此鮮少只寫「是喔」、「好」幾字,一定寫好寫滿,極致發揮。現實世界的鄭重告白,被拒絕一次就毀天滅地;而網路卻讓人際交流變得廉價,失去重量,line情話被拒一百次,貼圖示愛不痛不癢不尷尬,周而復始的科技搭訕,落實在現實世界確實就是性騷擾。
2009年,智慧型手機裡的社交軟體崛起,Facebook也從此進入我的生活。根據教育部的調查,2010年校園性騷擾的件數是2006年的8倍,而2017年竟是2010年的12倍。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發現,一天只要打卡8次,就算是沒有任何資訊科技背景的人,也能輕鬆找到你居住或工作的地點。台灣現代婦女基金會去年的調查也指出,每4人就有1人曾遭科技跟蹤,年齡多在18到25歲,恰好是熱愛在網路曝曬生活的一代。
為了減緩「科技跟蹤」,社交軟體紛紛推出隱私功能,只有好友才能發送訊息或查閱貼文,但網紅才不要隱私,萬不可剝奪粉絲窺人隱私的快樂。歸根究柢,在江湖上行走還是必須留心,不要把網路行為模式錯置於現實世界,否則沒跟到那位鄰家萌妹,人生反被《跟騷法》跟到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