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這個決定,從來不是說幾秒鐘的事情,在簽每一個名字的背後,總是要花大量時間進行思考,因為很多時候都涉及到抉擇,尤其是在人生的十字街口,簽了一個名字可能會對將來有很大影響,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就是買樓,如果選擇簽了約的話,那就要開始供樓之路,供樓時間長短按照樓價而定,同時亦需要按自己的能力而定。
所以,如果選擇了簽約的話,就會變成了樓奴,一個一千萬的單位可能要供30-50年,每年要向銀行付利息,剛好準備退休了,這層樓便供完了,可見這香港的樓價究竟是有多麼可怕!
當然,今天的主題並不是說樓價,而是說簽名,這就要說回這大學時期的時候,有一家公司找我合作,當時它表示合約只需要在網上簽名然後電郵/傳真回去就可以了,但是當時電子簽名並不是很盛行,所以很多時候即使是簽任何東西,最好還是有一份實體的合約,感覺比較安全一點嘛!但是並不是所有公司都是以這種方式的,所以當然就有點掙扎了,究竟是不是用電子合約的形式簽名呢?
在跟朋友和家人討論過之後,我發覺有兩個極端,朋友那邊可能是因為比較年輕的,他們會表示,方便最重要,只要在電腦上隨便簽一個名字,就可以解決這問題了;而家人那邊卻表示,方便別人就等於方便自己,電子簽名是方便,但是只要別人得到自己的簽名的話,這樣不就代表了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了嗎?這確實會是一件挺恐怖的事情。
最後,小K當然是選擇了保守的那一方,沒有簽電子合約,寧願花點時間去公司簽上一份實體的合約,保障自己,也保障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