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我到底可以分幾坪?】

更新於 2024/11/07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我到底可以分幾坪?
古人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歷史上改朝換代幾乎都從不均而來,從古自今,分配就是一個大問題,天大的問題。「均」,是甚麼意思?不是平均,比較好的解釋,謂之各得其分,也就是按照付出,得到回報。這個觀念沒有問題,但每個人對於「我的付出」就值得玩味了。
從建築法的角度,能蓋多少房子,是看整塊基地的容積率,不管原先地上面的房子是金屋還是銀屋,有裝潢還是沒裝潢,是不是店面,都一樣的,也就是說,只看土地大小,不管建物。「我的付出」是土地。
從都市更新條例、危老條例的角度,有老房子的土地可值錢了,可以用來換容積獎勵的。旁邊如果有空地可以併進來,算是地主撞大運了。「我的付出」是土地跟房子。
從都市計畫的角度,有些地方,前面的土地臨8米以上道路是法定的容積率(例如240%),後面土地臨8米以下小巷子受路寬影響,容積率被限縮為較低的數字(例如200%),合成一塊基地之後,大家容積率都一樣是240%,那麼200%變成240%,多出來的40%算誰的?前面的地主?原地主?整合人員?某些人的「我的付出」還包含著增加別人增加的容積。
從屋主的角度,這是我安身立命的家,從小到大的回憶,我收入的來源。「我的付出」是居住的空間、情感的依附、未來的租金收益……。
從建設公司的角度,「我的付出」是整合的時間,規劃、設計、施工的專業、蓋房子的錢。
從整合人員的角度,「我的付出」是青春、熱血以及給人家洗的臉。
人人心中有把尺,量天量地量人生,一樣米養百樣人,心中尺有萬萬千。開發人員的功力深淺,就在於如何把這塊餅,”切”得讓大家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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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是重中之重,太重要了!!!         所有屋主最關心的就是:到底可以分幾坪?分幾坪?分幾坪?         合建用民法來說事,就類似合夥關係,民法第667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合建的出資,就是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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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先生有塊地,容積率只剩240%了,但好歹強過120%,房子還是要蓋,那麼100坪的土地只能蓋240坪房子嗎?房子蓋高一點是不是大家就可以分多一點?         先解決蓋高一點的問題。打個比喻,一包香菸20根,直放煙盒高,側放煙盒矮,平放菸盒扁,一包菸有三個高度,高是20根,矮也20根,放平
    不管談都更、危老還是改建,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坪數,坪數是所有分配的基礎,必須先瞭解一下。 王老先生有塊地,靜靜的位在一條十公尺道路旁邊,在建蔽率時代(很多老大人會停留在這個年代),蓋棟七樓的房子,可建容積率可高達392%,路越寬容積越高。 可是後來政府說都市要有計畫,營建署在1999年的6月16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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