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時間:2018/11/19 00:07
今年11月13日,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函給法務部、司法院等機關,表示依照NCC所發布的「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原免收法院、地檢署調閱通聯紀錄費用,將在民國108年起開始收取調閱費用。
為何我們需要調通聯?因為現代的犯罪,絕大多數都是利用電信事業所提供的通訊服務來聯絡,甚至是藉此完成犯罪。通聯除了能證明犯罪者間、犯罪者與被害者間之聯絡外,更能利用基地台來定位其行動軌跡,在司法實務上其證據的重要性、廣泛性極大,幾乎每種犯罪偵查都可能需要調閱通聯。
尤其在販毒、詐騙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是利用通訊服務來聯絡毒品交易、實施電信詐騙。在這些案件裡,都需要調閱大量通聯來做分析,以了解犯罪者間的關係網,幾乎是上線監聽前的必然偵查作為。故若院檢調閱通聯要收費,以今年彰化縣警局花費250萬元調閱通聯來計算,依上開函之內容所述約佔4%,彰化院檢一年可能就需要5000萬元以上來調取通聯,在地檢署連雙掛號郵費都付不出來的情況下,只能跟被害人說聲抱歉。
回到調閱成本來看,電信事業打算依上開辦法第7條規定,就單向通聯紀錄每頁收取10元、雙向通聯紀錄每號每日收取100元。然而電信事業調閱通聯,只是專人輸入電腦調閱,匯出檔案後以電子方式回覆司法機關,其成本究竟有多大而不堪負荷?調閱通聯時,不管是調閱一日或一百日,其調閱之成本應該差不多,何以可按頁、日收取費用,是否除了成本外,更想藉此營利?電信事業均應詳細說明。
再者,電信事業和金融機構一樣,都是特許行業,其事業之營運為社會運作所必需,須接受高度管制,也因此這些事業必然得利於社會運作而壯大,應有其事業的社會責任。現代犯罪中,金融機構有人頭帳戶洗錢的問題,電信事業也有人頭卡躲避犯罪偵查的問題。兩者對於各種犯罪都有極大的促進作用,然而金融機構為了防制洗錢、人頭帳戶,做出了極大的努力,開立金融帳戶都必須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對於可疑交易必須進行洗錢防制之通報,對於調閱交易明細從不收費。而電信事業卻不見針對利用電信犯罪有何防堵作為。
人頭卡的氾濫及二類電信根本就是電信犯罪的淵藪,而我們只見電信事業不斷的發卡與發包二類電信,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到許多預付卡、成立二類電信,再賣給犯罪者使用。電信事業今天不僅從這些電信犯罪中,賺取到大把的電信資費,放任犯罪者利用其電信服務後,還想從為了偵辦這些電信犯罪的院檢收取調閱通聯的費用,這樣豈不是可以從一個犯罪行為,兩頭賺取費用?
以今年10月的新聞而言,電信三雄中,台灣大哥大前9個月合併營收871.7億元,遠傳前9個月總營收643.46億元,中華電信單單9月份營收就177.9億元。電信事業在我們的社會中取得如此大的獲利,這其中有多少是犯罪者的貢獻?電信事業卻要斤斤計較那一點調閱通聯成本,難道電信事業不認為自己也有支持犯罪調查的社會責任?不應該為了自己的放任,所導致的犯罪負一點自己責任?公司治理的現代潮流,除了注重股東權益,亦應實現其社會責任,請電信事業及NCC務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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