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企業科技研發無所瞻顧,維繫國家經濟命脈永續發展,立法院在2022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加強對企業營業秘密的層級化保護。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有不少案子正在調查中,一旦證據充足,檢調就會有所行動。
營業秘密相關犯罪態樣
調查局偵辦、移送之侵害營業秘密案件犯罪手法,多數為公司經理人或研發人員,以不正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相關犯罪態樣整理如次:
- 離職前以公司信箱夾帶檔案洩漏給競爭廠商,並寄至私人信箱,供自行設立公司使用。
- 離職前以抽取式儲存媒體重製,轉職至競爭廠商後使用。
- 離職前以紙本列印攜出,轉職至競爭廠商後使用。
- 離職前竊取內含機密資訊之實體,帶槍投靠競爭廠商抬高個人薪資、分紅。
- 離職前私下備份,攜赴大陸地區為競爭廠商籌建工廠及生產線。
- 離職前將檔案上傳雲端,或拍照備份。
- 受離職前公司主管人情壓力或利誘而洩漏營業秘密。
- 承攬標案簽訂保密契約,未經授權重製申請專利。
法令研析
營業秘密為企業發展之核心,如營業秘密遭對手竊取或盜用等侵害時,對於企業本身影響甚鉅,因此建議公司可針對以下4個層面制定保護營業秘密的計畫:
企業結構層面的安全
物理層面的安全
數位層面的安全
文化層面的安全
判決參考
智財局營業秘密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