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可能單靠「國籍正名」就可以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未定的事實,也仍舊改變不了台澎沒有國家法人格的事實,台澎人欠缺的是建國意志。
3. 人的國籍與領土主權是兩個不同單獨的議題。領土主權擁有者擁有的就是領土主權,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的歸屬取決於國籍。人有擁有、選擇國籍的權利,擁有土地就擁有在當地居住的人民那是人權觀念還不發達的時候會有的想法。像馬關條約,雖然 1895.5.8 生效時,大日本帝國就取得台澎在大清實質控制下的部分的領土主權,但人民的國籍要等到 1897.5.8 才確定,給了原台澎居民兩年的選擇國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