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臉書已經在去年正式把名字改成 Meta Platforms,但很顯然的,討厭這家公司的人並不會因為臉書公司名不再叫做 Facebook 而改變態度。而這其中,包括了美國政府的反托拉斯單位 – 聯邦貿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特別是在反科技巨頭大將 – Lina Khan 接手 FTC 主席位置後,針對於科技巨頭的調查,可以說是變本加厲。
而 FTC對於 Meta 的出手,最主要是針對於社群媒體的壟斷地位的反托拉斯訴訟,特別是針對於多年前臉書併購 Instagram 與 WhatsApp 的案件,是否構成反托拉斯行為。然而,在 FTC 對臉書的訴訟中,很顯然的,FTC 一方並未準備足夠的合理資訊來起訴臉書,這也導致了在去年六月份,美國聯邦法官 James Boasberg 駁回了 FTC 的起訴 – 要求 FTC 必須提供更多資料佐證臉書具備壟斷地位。當然,FTC 並不可能放棄這個指標性案件,畢竟科技巨頭現在可以算是華盛頓政壇的眼中釘。所以,在補足一些數據之後,就在本周,Boasberg 法官,判准在資料補足後,FTC 的訴訟可以繼續。簡單來說,未來我們將可以看到 FTC 與 Meta 雙方,在法院上針對 Meta 到底有沒有壟斷與反競爭,進行攻防,而最終將會由法院裁定。
FTC 有勝算嗎?
然而,即使 FTC 終於能夠成功的起訴 Meta,這也不代表他們的訴訟能夠在法庭上獲勝。事實上,在本次的判決書中,James Boasberg 法官甚至說到:「起訴單位未來要證明他們的控訴的難度可能非常高 (the agency may well face a tall task down the road in proving its allegations)」,這非常清楚的說明了這個案件的問題 – FTC 要證明臉書當初併購 Instagram 與 WhatsApp 是反托拉斯行為,是非常困難的。
這背後有兩個原因。第一個主要原因,就是 FTC 要指控 Meta 具備壟斷地位這件事,其實是有相當高難度的,但反托拉斯訴訟要能成立,被指控的公司在特定市場上占據絕對的壟斷地位,是個相當重要的前提條件。然而,臉書真的有壟斷地位嗎?這裡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市場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