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7月10日,奧嘉開著貨車上人行道,撞擊20名路人,8人死亡。在這之前,電影花了不短的時間拍攝長鏡頭的主角日常,她如同常人一般,被欺負、與家庭失和、有工作,約會、上床等等。不幸固然是不幸,但未必如此殊異,然而在她寫下的信中,把不幸經驗放大再放大,於此就能猜想是否奧嘉有個想像世界與現實脫節?
試著自殺未果,認為自身是「代罪者」而希望社會不要再培育那些霸凌者,以杜絕如同自身一般知人再現,言之鑿鑿地於法庭上以此為認罪詞,並求取死刑,即便辯護律師以精神失常為由答辯,但她拒絕。
然而,在待死刑的期間會談中,她似乎出現了另一個人格,人格中有著另一種人生,然而在說詞上似乎與同存二人格者間之人有些許矛盾(但如何是個標準的對照組?)。這個「另一個」人格是為疾病所生的?又或者是犯後因死刑的節節逼近虛構出來的?於此之間,絞刑已經強制施加在奧嘉身上。我想這就是本片有意義的地方,在我們還無法確認一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自由,亦即,完全的責任以前,在國家的法律之下,就強制繳收了一個市民的生命,而這暴力毫不遮掩。然而對於刑罰或許應該要更加審慎,我們應該要問:要對什麼人施加懲罰?又為什麼施加?
奧嘉,應該懲罰嗎?奧嘉,應該不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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