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溫哥華傳戒弘法之旅
大修和尚 宣講
再來講到最後一條戒
甲六、酒戒
同樣分成八科,我們也同樣回到四十五頁。
乙一、釋名
接著第五條就是飲酒戒。
「俱酒色、酒香、酒味,飲之令人昏醉,放逸之飲料名酒,飲則犯戒。」
具足酒色、酒香、酒味的,飲了之後,會使人家糊里糊塗,沉醉不醒,這是一種放逸的一種飲料,這個叫做酒。而酒也稱做無明藥,能夠昏亂我們的心神,所以飲用的話,他是要犯戒的。
酒有兩種:穀酒跟木酒。
穀酒它是用五穀所釀造的。
木酒是用花、果,種、根、莖、葉,或藥草所釀造的。
酒就是有兩種,一種是穀酒,一種是木酒。用五穀所釀造的酒叫做穀酒;用花果種子、或者根部、莖部,或者是葉子、或者是藥草所釀造成的,這個叫做木酒。
乙二、制意
世尊制酒戒的意義。
第一、失禮儀。酒能令人迷醉,失禮貌威儀。
這是飲酒的第一個過失,會讓我們失禮儀。假若我們飲酒的話,會喪失應有的禮節威儀。平常的威儀禮節,全部在你喝酒當中、喝酒以後,全部都喪失殆盡。因為酒能夠使令我們迷惑沉醉、喪失禮貌威儀,這些禮貌威儀完全都喪失殆盡。
第二、破淨戒。醉的時候,醉時能破一切戒品,墮落惡道。
第二過失就是它會破壞我們清淨的戒法、戒行。醉的時候,他就胡作亂為,它能夠破壞一切戒法的品類,將來還會因此墮落到三惡道裡頭。
第三、失定慧。酒醉亂心,昏失明慧,令人癡迷。
第三點過失,酒會喪失禪定智慧。由於酒醉惱亂我們的清淨心,導致我們心裡昏暗,喪失光明的智慧,使令人愚癡迷惑。
第四、損財利。使人消耗財物,損依報故。
第四點過失就是酒會損失我們財物的利益,使人家消耗財物,損失依報。由於嗜好杯中物的緣故,未得的財物不得,已得的容易喪失。所以酒會使令我們消耗財物,損依報故。
第五、增疾病。引生多種疾病,損正報故。
第五點過失,喝酒的話,它容易增長我們的諸多疾病,引生種種的疾病,太多了,它會損害我們的正報(即指我們的身體)。前面是損依報,這個地方是損我們的正報,就是指我們的身體。
現在喝酒的而導致疾病的太多了,有一段時間我父親生病,我去醫院看顧他一段時間。然後隔壁的鄰床,就是一個喝酒的人,他喝酒喝到腸子都破洞了,他還是在喝。你看喝酒它傷害我們這個身體太嚴重了,對肝、胃、脾、腸,損傷都非常嚴重。
第六、生災禍。引生蹶仆傾跌、鬥毆凶殺、車禍等事。
也就是說,喝醉了酒,它容易生起各種的災禍。引生蹶就是跌倒。仆就是撲倒下去。傾跌就是身體傾一邊跌倒下去了,走路都是顛顛倒倒的。
鬥毆凶殺──喝了酒之後乘著酒力,他會跟人家打鬥凶殺。或者是遇到車禍──喝醉酒走路他就顛顛倒倒的,在路上容易遇到車禍等等這些事情;如果是開車,那就更危險了,比那老虎還恐怖,喝了酒開車,傷害人那是很恐怖的,他自己都還不曉得。這是第六點的過失。
第七、三世諸佛,法爾不飲酒故。
三世一切諸佛都是法爾自然不飲酒的緣故,我們佛弟子也要常隨佛學,不飲世間昏亂之酒。
在《四分律》裡面,佛陀就講到:「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
如果真正以我為師者,就是以佛為師者。乃至就是最低底限,不得以草木頭,草木頭它是很小很細,把它放在酒裡面,沾這麼一點點,然後把它納入口。佛陀說:「以我為師者,連這個都不可以,一點點.乃至少許到一滴,如草木頭那麼一滴,都不可以。」所以我們要常隨佛學。
乙三、次第
論這條戒的次第,前四為性戒。前四為性戒在先,酒戒為遮戒在後。
前面四種,它都是屬於性戒。所謂的性戒就是說你有受戒、沒有受戒,凡是造作的,它都是有罪業的,這個叫做性戒,所以性戒就擺在前面。不管你有沒有受戒,有受戒沒受戒也好,性戒它本身就是惡的,這個叫做性戒。
也就是在家居士他受了五戒,如果犯到前面的四重,除了性戒的罪業之外以外,他還犯了一個犯戒罪。或許你會這樣想:「那這樣一戒兩犯,我豈不是吃虧了嗎?」你會這樣想嗎?你真的會這樣想:「那這樣人家只有犯一個性戒,那我受了戒以後,我就犯了一個性戒罪,又多了一個犯戒罪,那這樣我豈不是吃虧了嗎?」會不會這樣想?說不定喔!很難講。
但是我們不要這樣想,佛陀告訴我們要有正見、正念、正思惟。你應當這樣想:「我由於受了佛戒,有戒的保護,同時也知道性戒不可犯,那這樣我豈不是有兩重的保障嗎?」你這樣想就歡喜啊!對不對?你如果想說:「我受了戒,那我犯了戒,一戒兩犯我豈不是吃了大虧!人家只有犯一個性戒,然後我受了戒就又多了一個犯戒罪,那這樣我就吃了大虧。」不要這樣想。
你應該想說:「我多了兩重的保障!」性戒它是因果的業道罪,這個是不管你有沒有受戒,有沒有受戒它都是會犯的。但是我們如果受了佛戒,就多了一個犯戒罪。但是這個地方我們要善於正念、正思惟:「同時可以讓我們也兩重的保障,同時它也是我們入於佛道的一個因緣。」因為我們受佛戒,有這個佛戒的因緣,我們就可以因此而入於佛道。你如果單守世間的性戒,那這屬於善法,不是佛戒,是屬於善法,不是佛戒,你還不能夠因此而入於佛道的因緣。世間的善人他們也可以做得到,但是不能夠跟佛道結因緣。
而酒戒它是屬於遮戒,唯獨佛制戒它才遮止。國法它並沒有禁止我們喝酒。律上它是屬於遮──遮止不要造作的戒。因此它是擺在後面,但是我們也要知道,佛制這條戒的深義,是遮止我們犯前面四重戒的緣。
有一個公案:「有一位優婆塞,他由於飲醉了酒,然後去偷盜鄰居的一隻雞,偷了以後就把牠宰殺了。宰殺以後,隔壁的鄰婦就過來找那隻雞,然後他乘著這個酒勢,又把隔壁的鄰婦婬亂了,然後人家就把他告到官府裡面。他又虛妄地說他沒有造作。
你看,一個飲酒罪,所有的四重戒、五戒通通都犯了。所以為什麼在所有遮戒那麼多裡面, 佛陀單單提出這一條飲酒戒?因為它的破壞性太大了。它所生起的因緣,影響太深了,所以佛陀大慈悲制這條酒戒,讓我們不要去犯。
但《菩薩戒》的酤酒重於飲酒,以損害眾生,違背菩薩道故。
但是《菩薩戒》的話,酤酒戒就比飲酒的罪業重大。因為你酤酒──酤酒就是賣酒──給人家喝的話,惱害人的就比較多;而你喝酒是害到你自己;所以酤酒損害眾生,這是違背菩薩道法的緣故。
再來乙四、這一科,具緣成犯。
具足五緣就成犯這條戒。
第一、是酒。
你的對象是屬於酒。凡是作酒色、酒香、酒味飲之能令人醉者。凡是作,也就是說凡是作酒色、酒香、酒味,飲了能夠醉人的,這個都是屬於酒,體性是屬於酒。
第二、是酒想。心中也是作酒的想法。
第三、有飲心。你有飲酒的心。
第四、無重病因緣。
你沒有重病的因緣。如果你有重病的因緣,醫生告訴你說:「你這個病其他的藥都治不好,一定要用酒配藥才會治得好。」那這樣的因緣之下才可以用酒配藥。
如果以律上來講,如果你是一個出家眾,你甚至還要白僧、白師,稟白你的師父、稟白僧團,讓大眾知道。所以這條酒戒不隨便開緣。
但是我們在家眾,如果醫生跟你確定說:「你其他藥是治不好的,只有用酒配藥才可以治的好」那你這樣可以開緣,但是要有慚愧心。不可以光光用酒,空腹就飲下去;必須要配藥,為了治病,其他藥都治不好,才有這樣的開緣。
第五、入口嚥下。
你將酒飲入口裡,嚥下去了,那這樣就犯了。不是飲醉了才犯喔!要弄清楚。不要說飲醉了才犯,是飲下,吞下一口乃至一滴,那這樣就犯了。那這樣的話,飲則咽咽犯,即嚥一口就犯戒一次,按口咽計犯戒罪。按照你口咽的次數,來計算你犯的戒的罪。
乙五、輕重
第一、自飲犯五戒中的酒戒。自己飲酒的話,犯到五戒當中的酒戒。
第二、酤酒釀酒,犯《菩薩戒》,罪重。
酤酒就是賣酒,釀造酒,它是犯到《菩薩戒》,他的罪就比較重了。
南山律祖云.
南山律部的
道宣律祖他這樣說:「
飲酒,
有人於下面,加了一個辛肴者──這個
辛肴就是:
五辛、蔥、韭、蒜等。」
他這樣說:「飲酒戒,有人在這個下頭,加上辛肴的情形。」有人.顯然這個不是佛的戒律,是有人這樣加上去的,蔥、韭、蒜等。等就是包括薤(小蒜)、興渠(洋蔥)這類的,這都是屬於五辛,這五種它是屬於葷菜。
《楞嚴經》裡面就講到:這五辛菜,它熟食會發婬,生噉增恚。生噉(啖)的話,生吃會增加我們的瞋恨心。「肴」就是指的魚肉等煮熟的這些食物。正文無此──正式的律文它沒有提到說不可以吃這個辛肴,正文是沒有提到。
我們到南傳的時候,因為我曾經到南傳去受戒,南傳他們都托鉢過生活,托鉢過生活哪有讓你去揀擇的餘地,我們是吃素食的啦!我們托著鉢走過去,雞腿啦、魚、肉啦,也都一直裝進鉢給你;裝進去以後,你回來就要挑一挑,把那些挑掉魚肉等我們就捨掉,然後我們就吃那些沒有魚肉的。
但是他們平常都會加蒜頭,因為那個地方比較濕熱,他們可能考慮到開脾、或者是殺菌,可能是考慮到衛生的問題,不得已我們要吃啊!你沒有得吃,你也沒有其他地方、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吃,我們只有把魚肉撿起來,不得已暫時用一下。
這個地方它就提到說:正文無此。正式的律文,佛陀祂是沒有提到這個。
然既受淨戒,焉噉羶臭?
宣祖這個地方就講到:「既然我們受了清淨的戒,焉噉羶臭?」既然受了清淨的戒法,我們怎麼還會去吞噉腥羶臭穢的這些東西呢?理不可也。義理上是不可以的。
今按吸煙,亦應判為不可。
現在根據上面所說的這些義理,吸煙應當判定為不可以。吸煙不可以,吸毒可以嗎?這些都是亂性的食物。
你看,我們學習佛陀的戒律,你會遮止很多很多的惡行、遮止很多很多的惡業。
所以聞法能夠知無義。我們聽聞這個佛法,你能夠知道世間什麼是有意義的、什麼是無意義的。無意義的我們就遮止,因為這些無意義的會讓我們因此而造作很多無意義的行為,甚至會墮落。所以吸煙不可以,那吸毒更不可以!吸煙現在證明說對我們人體傷害是很嚴重,尤其是孕婦,更不好,二手菸更嚴重。所以我們不但不喝酒,也不要吸煙,更不要吸毒。
乙六、開遮
接著談到開緣有兩種。
第一個、病時遍以諸藥治之無效,非酒不癒,方始服之。
病的時候,我們普遍用各種的藥物都沒有效果,而不是酒的話,就不會治好,這樣就開許可以服用它。
第二、若以酒塗瘡。即外科用藥酒無犯。
假若用酒來塗我們的傷口,這個是屬於外科用的藥酒,塗在外面這個就沒有關係,這個是不犯的。不要連這個都不敢用,聽到酒就怕了;我們要知道開遮持犯,你懂得知道開遮持犯的話,你就會過得很自在,一方面保護自己、一方面也懂得進退取捨;所以為什麼要研究戒律。
我們出家眾依照佛陀的戒律:五夏以前要專精戒律。五年之內都要專精戒律。如果是尼眾的師父,她們要六年專精戒律。
如果說我們是在家居士,你如果是單受五戒,你把五戒好好地學懂,用一點時間。人家我們是五年,至少你們五個月吧!至少五個月,把這本《五戒表解》請回去,好好地看、好好地研究,八九不離十。那如果還要再深入微細一點,《五戒相經》就更清楚了。《五戒相經》.《五戒相經箋要集註》,這裡面有蕅益大師的解釋,也有廣化律師的解釋,也有弘一大師的補釋,補充解釋,非常詳細周到。
我們這一部《五戒表解》,主要有一大部分的地方,它都是就著佛法的義理來闡言,但是戒相方面,它也是闡揚得也不錯,但是如果進一步你能夠了解《五戒相經箋要集註》這本書,你就會更明白。這個我們清公和尚,或者是正覺精舍的法師,他們應該有講過。
還有麴、酒糟不應食。
麴就是酒母,這個應該做酒的都知道,酒糟就是釀造酒剩下的這些渣滓。這些渣、麴,還有酒糟,也不應該食。
宋朝的靈芝律師他就解釋說:「氣味全在,猶能醉人。」這些酒渣,這些麴還有酒渣,它們的氣味全在,還能夠醉人。所以這些都不應該吃,會醉人的東西這些都不應該吃。
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無犯。
如果說我們食物當中有這個料酒,有用酒來佐助菜料,食了不會醉人,那這樣就不犯。
弘一大師在《五戒相經箋要補釋》說:「於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它已經失去酒性了,這些酒性它已經都揮發掉了,為了調和這些寒熱、寒冷,用酒把這些寒性都煮掉了,那這樣的話,飲了不會醉人,它不犯。所以戒法它是很融通,既保護我們自己,又給我們一些方便,又保護我們自己不要去犯到這些,又給我們融通的一個方便,這非常好,大智慧、大慈大悲。
受酒戒者,不得吸煙及食五辛。
受酒戒的人不可以吸煙,以及食用五種辛菜,前面講過。
乙七、飲酒果報
接著談到飲酒的果報。
飲酒
死後會墮到灌口地獄裡面。釀酒墮酒河地獄──釀造酒的人,他將來會墮到酒河地獄裡去。酤酒他墮到酒池地獄,酤酒就是賣酒,他將來會墮落到酒池地獄。
第二、生於人中,愚癡狂妄,不信正法。
不信正法就是不信因果性相諦理。他縱然生到人道當中,就愚癡顛(癲)狂,不能夠相信正法,也就是他不能夠深信因果的道理。
我們佛家的因果它是通三世的。儒家的道理它是一世的因果。世間的宗教它是兩世的因果,他們有天堂有地獄,它們是兩世的因果。那佛法它是通三世的因果:「欲知前是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因果分分明明,所有因果的道理,發揮最徹底的只有佛教,把人生的所有的一切的現象,闡釋得窮盡無疑。因果是絲毫不爽的,那我們眾生完全都不曉得因果。他眼前看到的只有money錢、只有五欲、只有眼前的快樂、只有眼前的世智(世間知識),他看不到因果,我們眾生盲無慧目,見不到因果。
但是因果,不因為你看不到它就沒有,它就在我們的心.起心動念當中,就在我們身的行為,就在我們的周遭所有一切人事物裡面。
一切無不是因果。今生所受的一切都是因果,未來所受的一切也是因果,所有一切好好壞壞,善善惡惡,無非都是因果業相顯現。
有如是因,必得如是果。善因遇到助緣它就有善的果報、惡因遇到助緣它就有惡的果報;因不虛棄果無浪得,絲毫不爽。這些道理,飲酒的人他全然都不信,一個人不信因果,他很容易就胡作非為。暢快於一時,鬱毒於未來。這是很危險的,不信因果,飲酒的人他就這樣,這是很危險的,這是很錯誤的一個觀念,不信因果。
還有佛法當中的這些,談到諸法實相、諸法實性、諸法實相性相不二,這種宇宙人生的真實諦理。由於飲酒昏亂的緣故,他都不相信。
一個不信因果的人,人天道就跟他沒有緣。一個不信諸法實相、性相不二諦理的人,三乘的果位跟他就絕緣了、佛道的功德就跟他絕緣了,這完全都來自於飲酒的過失,你看飲酒的過失多麼深重。
乙八、戒酒的果報
接著說明我們如果能夠持酒戒的果報。
第一、神志清明。
我們持酒戒不飲酒的人,他神色心志都非常的清淨光明。恬靜安寧,也就是他內心都非常的恬適,心神安定寂靜,很安定,寧靜和諧,寧謐就是寧靜和諧。
第二、善持四重,不犯重罪。
不飲酒的人,戒酒的人,他善於能夠持好他其餘的四條重戒,不會犯到眾多的這些(粗重的)罪業。
第三、來世生人天道中,不墮三途。
來世生到人天道中,不會墮落三途,不會墮落到三途裡面。
我們這個《五戒表解》到這個地方,五戒全部都講過了,還好!我以為說講不完,總算有一個交代交了差,總算對諸位有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