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可以分兩種:可以有意義,也可以沒有意義。
以前寫作是有點成本的事。
大多是突然發現或想到才開始動筆。
筆記本,便籤或稿紙。
一開始沒有涉獵太多作品,也沒有見過什麼世面。
寫著寫著整本到處都是塗塗改改。
現在有很多電子產品,其介面就能做到相當簡單快速的分類跟塗改。
也讓更多的人能在不知不覺間讓這件事進入生活。
光是想到要寫,具有意義嗎?
不、那應該只是突發奇想的動機。
所以意義是在這之後的。
想要賦予其意義──又或者是故意不具意義的寫作。
後者有可能做到嗎?
如果不去賦予,那就不具意義。
所以先探討這個詞有其必要。
我認為在意義在這邊可以看做是理由。
寫作需要理由嗎?
不、想寫就寫也是可以的。
如果凡事都需要理由的話,那不管做什麼事都很有可能會躊躇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