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在諮商屆常傳的老話,那話是這樣說的:「你當時越需要處裡甚麼生命議題,那一類議題的個案就會找上你。」這話我就是聽聽,沒特別感覺沒特別想。
而身為諮商師,我們常常沒有權力選擇會有怎樣的個案,最近碰上一系列載外在世界可以被各種標籤定義的案主:拒學、家庭關係議題、失戀、過度努力(偷周心理師的用字)...等等,這些議題每個都值得寫成心理衛生推廣文章,講講我的處裡原則,然後加上竄改過的案例內容,寫上一個成功的結局,然後幫讀者摘要這些議題可以怎麼應對。不過誠如我許多篇文章在描述的,這事我做不來。
有時諮商當下想不透的議題,會在生活中發酵,對個案和對諮商師都是。案主可能在晤談事中像是簡單地描述了一件事情,諮商師像是簡單的回應,但那些已經被討論出來的感受,都會在雙方生活與生命中發酵,像是等著某一刻的突然頓悟。
最近有一種深刻的感覺,那就是「斷裂」。
每個案主都有他們來的原因,和我可以描述他們狀態的因由,但我常常感覺到他們彷彿產生了某種說不出口的斷裂,不論是和整體社會、學校體系、戀人、家人、還是跟自己一部分極為內在的感受,我彷彿在接觸一個個斷裂開來的,溫度不一的靈魂,有些靈魂渴望著整合,有些則渴望諮商可以讓他們和某部分內在徹底斷裂。
要多大的辛苦,或是痛苦,才會讓人將自己的內在與外在斷裂開來呢?一個人,真的需要發生某些被社會認定的創傷事件,才有條件展現創傷後反應嗎?
而那些我的案主描繪中,我有時隱隱的知覺那其實是有夠普通的一件事情,但也許在他們的世界中極其創傷。只是社會、外人、與一部分的他們都習慣讓自己覺得這些事沒甚麼,習慣到我也差點被說服那真的沒甚麼。
和自己斷裂開來,沒甚麼嗎?又或是一定要發生一個具體原因,比如遭受性侵、家暴、霸凌,或是有某些精神科診斷如憂鬱、焦慮、思覺失調...才有資格說明自己其實受了傷嗎?社會與生命,如何教我們冷冷地對待自己,然後一步步走上和自己感受斷裂,最終我只能從症狀探討起,再從斷垣殘瓦的記憶片段中,嘗試捕捉案主原來的面貌,以及那些細小到說不出口,卻極其重要的斷裂經驗。
我到今天也只是想到,沒有想懂。像極了愛情。
那些發生在人內在的斷裂,我只能思考,持續思考那些斷垣殘瓦中,他們是如何過日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