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72集|「0~6歲國家養」 防疫期間也一樣?

2022/07/18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文 / 鄭綺元
今年五月疫情再度升溫,國、中小改為線上課程,許多家長得放下工作回家照顧孩童,雖然有「防疫照顧假」,但請假並沒有薪資補助,家長一方面要維護維護家庭生計,但同時又得回家陪伴小孩,如何兼顧?成了許多家庭的難題。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到中正大學社福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王舒芸,一同來討論疫情下,家長到底面臨那些窘境?其它國家又如何協助家庭度過難關?
共存後 職場與家庭間的兩難
相較於去年五月全國三級警戒,今年因多數成年人已接種疫苗,政府考量經濟發展與維持社會正常運作,採取與病毒共存的策略。中小學改為線上遠距課程,但當家中無人能照顧孩童時,家長需請假回家,在維持家計與照顧孩童之間,陷入了家庭與職場間的兩難。
疫情下,社會得以正常運作、經濟發展能夠持續發展,是因為社會上有許多人冒著風險辛勤工作。王舒芸表示,當防疫政策決定以經濟發展為考量時,政府往往忽略了維護社會運作的勞工,然而,當家長選擇在家照顧孩童時,所得必定會有所損失。
疫情下 被忽略的保障
雖然政府對資方與勞工都有紓困方案,但王舒芸指出,家長在疫情下也承擔非常多必要性照顧工作,但在這些措施中卻不見對其所有保障。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按法規,家長不能將孩童單獨放於家中,社會也認為家長回家陪伴孩童上課是應該的,但我們時常忽略的是,家長同時也是勞動市場的勞工。而社會對於「照顧者」的角色卻認為是理所當然,負擔成本需自己吸收,這將會讓「照顧者」成了家庭的負擔。
勞動部表示,若家長需照顧孩童得請「防疫照顧假」,不過不強制雇主支薪,但對家長而言,一但請假就可能被扣薪水。王舒芸表示,政府會補償勞工或資本家因疫情經濟受損之人,那麼,我們為何不能以同樣邏輯來看這群從事照顧工作的人的損失?由於「防疫照顧假」無薪,許多家長會選擇使用「特休」在家照顧小孩,然而,台灣的特休假較短,能請幾天特休又和年資有關,對有些人來說,根本沒有太多「特休」可用,況且若這樣作,也扭曲了特休假原有的意義。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規定,若受雇者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且「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然而,因政府財政緊縮,唯有軍公教才享有每年14日給薪的「家庭照顧假」,變相成為「職業福利」,但其他勞動者卻沒有同等的保障。
變質的國家養 「照顧」觀念需全民認同
106年6月,為紓解我國少子女化的問題,政府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擬定「0-6歲育兒政策」。王舒芸表示,蔡英文所提出的「0-6歲國家養」政策,其概念應為認同照顧責任由全體國民一同承擔,並且肯定照顧價值與資本主義的生產價值等同重要。,但因政府選擇經濟發展而將照顧責任回歸於家庭時,第一個衝擊到的必是家庭經濟,再者,若是家長中必須有一人回到家庭,在男女薪資不平的情況下,大多由女性回家照顧小孩,以致女性就業率降低,長久下來,當年輕人看見生活的兩難,家庭照顧不受保障,也會影響生育意願,造成少子女化問題。
照顧家庭並非屬於個人責任,每個人都有照顧他人與被照顧的時候。透過此次疫情,我們可以反思整體社會對於「照顧」的觀念,重新審視勞工勞動假期的規劃是否得宜,並將所有勞動者納入政策考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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