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大陸發生了一起這樣的事件:
有個晚上,在一家醫院門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機把一名行人撞飛好幾米,傷者倒地昏迷,頭破血流。
司機見狀,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給出的回覆是:既然事故發生在醫院門口,那麼還是建議你去醫院的急診部求救,以便傷者能夠得到及時的醫治。
於是司機跑去醫院的急診部向醫生求救。那位醫生說:那趕緊把傷者送進來呀!
司機說:哎,不行!我沒有專業的搶救知識,我可不敢動這名傷者,還是您醫院派人出去,把傷者抬進來吧!
醫生說:現在整個急診部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值班,我不能擅離職守呀!萬一出了什麼事,我擔不起這個責任,上級領導也會處分我的!
司機急了,掏出手機開始拍,氣憤地說:好呀,好呀!你們醫院門口的保安也不管,護士也不管,急診部的醫生也不管,你們醫院是不是沒人管,是不是就這樣見死不救呀?
醫生最後表態:急診部這是我的崗位,醫院門口不歸我管,我建議你還是撥打120吧!
最後,司機沒辦法,只能再向120求救。
像這樣的事情,在大陸並不罕見。(當然啦,香港也曾發生過!)
大家冷靜地想一想:在這起事件中,誰要負主要責任?
大家是否覺得,主要責任在於醫生,是醫生道德質素太低,沒有醫德!
然而,急診部這名醫生,從原則上來說,他堅守自己的崗位,沒有擅離職守;實際上,他沒有任何過錯,也完全沒有失職!但是,從一個「人」的角度來講,他沒有盡力!如果醫院門口被撞的傷者,是他的親媽;那麼,肯定地說,即使他不邁出急診部的門口,僅憑著手上的電話,也能把他的親媽及時地收治,你信不信?
那麼第二個,咱們再來想一想醫院門口的保安,如果說被撞的傷者,是這醫院的院長;那麼,僅僅是憑著保安隊的這點能力,也絕對能把受傷的院長送進急診部,你信不信?
說完了這兩點,這件事情的過錯全在醫院嗎?
第三,如果這名傷者,是司機的親兒子,即使醫院不派人出來,即使保安不伸出援手,他也絕對不會讓自己的兒子躺在地上,腦袋鮮血往外流,就這麼乾等著四十分鐘?這名司機絕對能想到辦法,可以把自己的兒子,及時地送進急診部,你信不信?反正我就信了。
第四,那些圍觀的群眾,如果真的有足夠熱心,也絕對不會讓傷者就這麼在地上一直躺上四十分鐘!群眾們會群策群力,將傷者送往急診部!當然啦,這也許會有人說,那些群眾沒有搶救知識,主動搶救傷者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但,如果當時現場的群眾,全部都撥打120,或到醫院門口聚集,事情總有所改變吧!若是什麼都不做,就是圍觀,人可能就完了!
綜觀上述四個情況,無論是急診部的醫生,醫院門口的保安,撞了人的司機,乃至於圍觀的群眾,他們所有人採取的做法,全都是保證自己沒有任何過失,那就可以了!其它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們每個人想的,都是明哲保身,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發自內心,全力以赴地想要去拯救這名傷者。這就是現實,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大家再冷靜地想一想,即使當時你我都在現場的話,結果也不會有什麼不同的呀!
為啥?在大陸,救人很有可能會變成被告人的。不惹事、不生事,那就沒事!別沒事找事,尋釁滋事!否則,自做蠢事!唉!
(2020-10-14)
有一次在深圳東門入口不遠處,眼見新疆仔扒手從一名女子的背袋偷了東西,還繼續調戲她,而傍邊還有同黨在附近,我竟然大聲喝住,隨即叫那女子趕快跑。與此同時,我也轉身快走,就到不遠處的警務崗報告,並要求對方隨即採取行動。誰知對方說,那裡不歸我們管。我說:像這樣的事,是男人都該管。再三曉以大義,他們才說給我打個電話。(當年的新疆仔都隨身帶著小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