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結婚了,但設計公司的工作一直都很高壓,要懷孕比較不容易,所以決定離開設計公司,換到工程公司上班。只不過,我沒想到,這個決定讓我有了永生難忘的體驗。
這是間外商公司,裡面全都是英文好一點的台灣人,在面試時有跟人資提出在備孕,人資也說公司非常贊成同事懷孕生子。當我就職一個月後,我發現我懷孕了,雖然當時人資有說公司很贊成,但還是小心一點會比較好,畢竟還沒滿3個月。在過了試用期後,無意間聽到,同事說公司有惡意資遣員工的習慣,但當時被資遣的同事,都是在工作上有嚴重缺失,根本沒辦法判斷。再加上我懷孕了也不好再換工作,就且暫且走了。
外商公司在台灣,通常都沒有主權,在總公司的地位,只不過就是個地方分公司而已,所以當分公司犯了嚴重的缺失,會由總公司的人來做懲處,也就是說,公司不管是誰,都只是領薪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