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完月子後,就到勞動部檢舉公司,犯兩性平權法。
就像律師說的,公司會違法的都給你了,要檢舉沒這麼容易,但還是要去試試看。
勞動部寄來公文,要我到勞動部說明,當時的狀況。我將當日被資遣的經過,及資遣之前公司的舉動都說明了一次。勞動部也提出疑問。
勞動部:你怎麼確定公司不會裁你?你要怎麼確定你在工作上沒有問題?
我:我進公司未滿一年,有拿到依比例的績效獎金,在勞資調解紀錄裡有提到,公司如果之後有相關的需求,還是希望我回到公司工作。如果我工作上是有問題的,是絕對拿不到績效獎金的。但卻在我請產檢假之後將我資遣。還懷疑我當初已懷孕但未告知。
勞動部問:你當時有錄音嗎?
我:沒有。
勞動部:公司說這句話確實已觸犯兩性平權法,只是你當時沒有錄音,勞動部這邊只能當參考。目前聽下來,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公司犯兩性平權,但這要調查,你剛才提到的事有證據嗎?
我:有,除了沒錄音,其他的我都有電子檔。
勞動部:把其他的電子檔都寄給過來,這樣就可以了。
我提出的證明:
1. 拿到績效獎金的薪資條
2. 公司當初給的聘書
3. 請產檢假時公司請我提供媽媽手冊的Email
(當時只是跟同事在笑公司的時候拍下來的照片,上面有電子郵件寄出及回覆的時間)
4. 勞資爭議調解會的會議記錄
5.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6. 公司在人力銀行徵空調工程師的截圖
(證實公司在資遣我之後還在徵相關職務的人,並不是已無相關需求)
公司後來被罰了35萬,還去跟同事哀怨,說我去勞動部檢舉公司惡意資遣孕婦,害公司被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