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十六歲即位,在位五十四年,是勇於有所作為的君主,從治國理念、中央集權,經濟改革及國防外交四方面帶來新氣象,糾正了漢初七十年無為而治帶來的政治危機,鞏固了西漢政權。
漢武帝重振中央集權。
漢承秦制,在中央推行三公九卿制。此外,武帝又授予親信大將軍等職銜,協助皇帝處理文書及商討機要,被稱為內朝,而以丞相為首的行政機關,因而被稱為外朝。三公權力被削弱,但武帝個人取得合理的平衡,丞相聽命內朝的現象屬日後的發展。
漢承秦制,在地方推行郡縣制。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設立刺史,負責監察州部之內的郡守與豪強。「州」的設立加強中央集權,「州」不屬於正式行政單位,西漢仍然推行以郡統縣的二級地方行政運作。
換言之,從制度運作的角度,漢武帝只是承襲與調整,加強集權的力度,但沒有對制度帶來根本性的變化。漢武帝對中央集權的最大貢獻,是針對一批盤據地方的諸侯,把他們的轄地歸入常規的行政運作,使三公與郡縣的運作於全國有效運作。
漢初推行郡國並行,帶來封國坐大的後果。西漢建國時,大臣對秦亡的理解,是秦亡於孤立無援,於是採取折衷方案,既推行秦所建立的郡縣制,又復行封建制度。更嚴峻的挑戰,在於兩者實行區域的劃分,東面沿海施行封建,西面內陸施行郡縣。這樣的安排,不但令諸侯掌控經濟條件較佳的區域,而且容易連成一線,直接威脅中央的安危。
問題早已被洞悉,漢文帝推行「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漢景帝直接削藩及平定七國之亂,諸侯的勢力已大不如前。但地方諸侯擁有封地及豐厚的稅收,始終是中央的潛在威脅,於是漢武帝採取具體措施,不在用武力下,完成了漢初以來的削藩目標。
推恩令的解說: 諸子承繼部分土地, 並歸入中央的地方行政 (教科書圖片)
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推行推恩令,美其名是「恩」,使分封不限於嫡長子一人,其他諸子也可以承受土地,於是封國領土越分越小。此外,新增列侯歸郡守管轄,地位如同縣令。推恩令推行二十年,即使諸侯大國也只餘下十餘城,再無力對中央構成威脅。
漢武帝同時推行其他削藩的揩施。其一,以上貢作祭祀的酎金成色不足為藉口,先後削奪一百多位列侯,被稱為「酎金奪爵」。其二,曾擔任諸侯屬員的官員,不可再到中央任職,使有志之士不願為諸侯效力,令諸侯欠缺謀士。
漢武帝完成削弱地方諸王實力的目標,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行政制度,重振中央集權,鞏固西漢政權,成為漢武帝的主要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