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遇,要怎麼求得百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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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運動員福原愛離婚後沒多久,馬上就有了「新歡」橫濱男。雖然新戀情看似進展順利,但根據日本媒體爆料,那位橫濱男疑似也有過一段婚姻,橫濱男的前妻表示會離婚都是因為福原愛介入自己家庭,已經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福原愛支付1100萬日幣(約240萬台幣)的精神陪。
雖然婚姻無法用金錢換來,但如果能打官司要求小三付出一點代價、得到補償,也算是一種心理安慰了。雖然福原愛的案件是發生在日本,但其實我們台灣的法律也有類似的條文能讓正宮請求賠償。往下閱讀,一起了解被外遇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讓賠償金最大化。

外遇賠償的法律條文依據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

  • 不法侵害他人之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事賠償不是罰金,沒有一定的金額標準,原則上都是損失多少就賠多少。但外遇是個抽象的概念,不像車禍還可以經由車損、醫藥費、請假沒上班天數來計算確切損失,只能由受害者自身提出。

用「這個辦法」,能拿到的賠償比提告更多?

民事法庭在接到這類訴求後,會根據原告提出的證據、外遇程度、雙方身家背景來評斷原告要求的賠償金是否合理。拿福原愛來說,她身為公眾人物卻沒有當個好典範,明知橫濱男有家室還介入婚姻,如果只罰個幾十萬對她而言恐怕只是總財產的九牛一毛,沒起到懲罰的作用,故賠償金從百萬起跳是合理的。但如果今天遇到的小三是個只有高中教育程度、有一餐沒一餐、一個人扶養三個小孩的單親媽媽,罰個一萬都已經很多了,要求一百萬根本是天方夜譚(總不能逼對方去偷或搶)。偏偏大部分小三都是偏向社會底層之人,實際提告的的外遇賠償往往讓正宮們感到失望。
但民事案件並非只有提告一條路,也可以選擇不提告,私下拿證據與小三和解。和解金額大多時候也都會比提告來得多,花費時間也更短。如果可以,無論再怎麼討厭小三都還是建議正宮們先嘗試和解。

小三不願意和解賠錢,又不想那麼麻煩跑法院,怎麼辦?

並非小三不願和解,而是不明白提告的嚴重性、賭正宮告不贏。這時候,正宮太太們其實可以來電與我們事務所聯繫,律師們會出面協助您向小三要求賠償金,甚至替您傳達「不和解就提告」的意思。
看到律師都出現了,小三通常會選擇能屈服就屈服。這麼一來正宮們也不用那麼辛苦打官司與小三耗,還能順利取得外遇損害賠償。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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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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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對這兩個名詞並不會感到陌生,但當真的面臨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從何請求賠償,甚至無法理解這其中差異。雖然都是「拿錢」,但其實這兩筆錢的請求目的大相逕庭,並非所有人離婚都有資格要到這兩筆錢,有人甚至連其中一種都拿不到。
以現在這種科技發達講求真實性的年代,還存在著這樣充滿解釋空間的的條文實在是有點罕見。「孝敬」的方式有很多種,對每個人來講意義也都不太相同。有人覺得「給錢」就是孝敬,也有人認為單純給錢是不夠的,除了滿足父母物質上的需求,還必須給予他們心靈上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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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法,一段曾經的親密關係(可能是戀人、朋友)降到冰點,太過頻繁的聯繫只會讓對方感到更厭惡想退縮,這後會有不少「專家」建議先把這段關係「凍結」,過了至少一個月後再試圖恢復聯絡,或等對方哪天回想起來又主動反過來聯絡自己。總之,就是「現階段都不要跟對方聯繫」就對了。
原以為收穫美滿的愛情,沒想到卻攤上難以分手又時常以暴力相逼的恐怖情人或腳踏好幾條船還拿裸照威嚇的渣男。這些令人感到痛苦的親密關係,可憐的女孩往往不知道該向誰求助或自救。跟蹤騷擾防治法已經三讀通過,可以保障女生在分手後不會再受到前任的長期侵害,但對於正處於恐怖親密關係的女性而言,那些保護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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