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前人留下來的遺產稅,繳納遺產稅又可以扣除多少
免稅額呢?免稅額可以如何扣除呢?根據財政部公告,遺產稅的相關規定,基本上免稅額為1200萬元。
●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 受被繼承人扶養親屬/受被繼承人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
●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如何支付遺產稅?
(一)存款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
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二)分期繳納遺產稅
如遺產稅需要繳交30萬以上,納稅人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申請分期繳納者,必須加計分期利息,利息是依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分期繳納遺產稅會被加收利息,如果其中有一期無法支付,稽徵機關會一次發單通知補繳尚未繳清的稅款,並且還要依照規定收取利息。
(三)實物抵繳遺產稅
遺產稅額30萬以上,且繳納現金有困難,得以實物抵繳遺產稅。遺產稅是以現金繳納為原則,如果遺產的現金不足夠繳納稅款,仍可向國稅局申請以實物抵繳。
遺產稅連年增加,性別也有差異?
109 年國人
遺產稅實徵案件共 9,846 件,男性被繼承人 6,219 人,占 63.2%, 97 年與109年相比,兩者差距由 44.6 個百分點減為 26.4 個百分點,顯見隨著女性經濟能力增加,置產與家中財產登記規劃之性別觀念漸有轉變,讓身後留有遺產的女性比重增加。
同時,過去台灣人習慣由男性繼承家業,女性拋棄繼承的型態,近年已有改變,雖然遺產抛棄繼承人仍以女性居多,不過差距也在縮小中;另外在年齡級距觀察,20 歲以上各年齡層均呈現女性占比高於男性,其中以60-64 歲差距最大,足見該觀念也漸次改變。
除此之外,在民法修訂後,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需用繼承所得遺產償還。不過,當已知被繼承人債務龐大,或有協議、風俗習慣,會採用拋棄繼承,提醒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且拋棄繼承會對順位產生影響,建議決定前還是要審慎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