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351號判決(民國111年12月29日)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法律爭點】:於核定退休後,被發現有校園性侵事件,能否追繳已領取之退休金?
一、事實概況
原告(上訴人)原為國小教師兼導師,已於民國100年8月1日核定退休。原告(上訴人)於99年2月至100年6月間對國小學生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同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及第227條第2項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行為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20號刑事判決有期徒刑5年6月,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未獲變更,最終經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67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後該市教育局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退撫條例)第80條規定,要求原告(上訴人)追繳已經領取之退休金。原告(上訴人)不符,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維權益。
二、《退撫條例》與《退撫條例施行細則》怎麼說?
《退撫條例》第80條規定:「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明文規範公立學校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以事後溯及剝奪或追繳其已領取退離(職)相關給與之機制,旨在維護校園安全及社會觀感。
所以如果在職期間犯有校園性侵害之行為,縱使退休,仍然可以追繳之。
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又規定:「107年6月30日以前,有《退撫條例》第80條規定情形者,不適用本條例施行後之規定。」
三、本案問題
本案的問題是,原告雖然於100年8月1日退休,且其性平事件行為發生在民國99、100年,那是
適用」《退撫條例》第80條=追繳? 或
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2條=不用追繳
四、最高法院認為
1、校園安全及社會觀感
《退撫條例》以事後溯及剝奪或追繳其已領取退離(職)相關給與之機制,旨在維護校園安全及社會觀感。
2、不溯及既往原則
次按新訂之法規,如涉及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或增加法律上之義務,原則上不得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是謂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白話版】:若法律【生效前】已經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不適用【生效後】的法律。
倘新法規所規範之法律關係,跨越新、舊法規施行時期,而構成要件事實於新法規生效施行後始完全實現者,除法規別有規定外,應適用新法規。此種情形,係將新法規適用於舊法規施行時期內已發生,且於新法規施行後繼續存在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並非新法規之溯及適用,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白話版】:事實或是法律關係跨新舊法,但是是在新法生效施行後才完全實現,則是用新法,而非舊法。
五、本案適用結果 - 符合《退撫條例》第80條
刑事判決時程如下:
行為時:民國99-100年
退 休:民國100年8月1日
一審判決:民國102年11月27日 臺中地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20號刑事判決
確定判決:民國109年12月23日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67號刑事判決
原告(上訴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之事實,既在107年7月1日退撫條例施行後始發生,而完全實現退撫條例第80條規定之構成要件,自有該規定之適用。
六、結果
原告(上訴人)被追繳已領取之退休金5,170,508元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57會員
153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Edu-lawyer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性別議題融入大學課程教師社群線上會議 時間2024/08/02星期五晚上2100-2230 主題-校園性別事件-學生之間性別事件司法實務研討 參與虎科大教師-李玉璽教授、蔣俊岳教授、林誠孝助理教授、趙育隆專案助理教授 主持-李玉璽教授(通識教育中心) 參與律師-鐘儀婷律師、
Thumbnail
政府於民國85年推動退撫新制,於是給予民國84年8月1日前擔任公教人員者補償金,作為改變工作契約的補償,補償金必須等到退休時方能領取,且可以選擇月領,它並非是退休金的一部份。誰知,政府在推動年改時,居然將其視為退休金的一部份,全數刪除,這是違反工作契約的。
Thumbnail
政府在民國85年推動退撫新制時,由於是政府片面改變工作待遇,將退休金從不用繳費改成要繳費,於是,政府對退撫舊制年資少於15年的公教人員提供年資補償金。但是,在106年年改時,政府將補償金制度刪除,重傷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新制,規定調查小組「全數外聘」,教育部和人本基金會表示是為了防止「師師相護」。 人本沒有提供全面研究結果,拿著幾個個案,就把法規整個修了?? 哪條法沒有錯誤執行,那六法全書是不是都要重寫了? 人本基金會和教育部,竟然沒有學術研究的態度? 就大喇喇地在主導教育法規的改革? 意外嗎?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校園性平調查制度是否應該優先於司法處理,並透過具體案例和相關法律條文分析,提出了相關問題和討論。
昨天聽一位校長夥伴說,他們有一份「性平案」報告一直被退,來來回回兩個多月,因為遣詞用字不夠理性客觀,充滿主觀意識和價值判斷等等,弄到行政人員都不想做了! 原來老師不只是「教師」,還得是「律師」,會寫理性客觀的陳述書;甚至還要是法官,能出冷靜公正的「判決文」。 今早則又看到教育部位因應數位化時代挑
Thumbnail
針對最近「特殊生情緒失控打老師」事件,有些話不吐不快! 我是曾經在教育現場辛勤耕耘的老師,但愈來愈多狗屁倒灶的事發生,讓我萌生退意,年資一到退休年齡,就離開教職。 這陣子又回到學校代課,發現問題沒有最糟,只有更糟,學生無禮、行政無心、老師無力,就只能自求多福。 記得有一次,我只因告訴考完試、交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性別議題融入大學課程教師社群線上會議 時間2024/08/02星期五晚上2100-2230 主題-校園性別事件-學生之間性別事件司法實務研討 參與虎科大教師-李玉璽教授、蔣俊岳教授、林誠孝助理教授、趙育隆專案助理教授 主持-李玉璽教授(通識教育中心) 參與律師-鐘儀婷律師、
Thumbnail
政府於民國85年推動退撫新制,於是給予民國84年8月1日前擔任公教人員者補償金,作為改變工作契約的補償,補償金必須等到退休時方能領取,且可以選擇月領,它並非是退休金的一部份。誰知,政府在推動年改時,居然將其視為退休金的一部份,全數刪除,這是違反工作契約的。
Thumbnail
政府在民國85年推動退撫新制時,由於是政府片面改變工作待遇,將退休金從不用繳費改成要繳費,於是,政府對退撫舊制年資少於15年的公教人員提供年資補償金。但是,在106年年改時,政府將補償金制度刪除,重傷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新制,規定調查小組「全數外聘」,教育部和人本基金會表示是為了防止「師師相護」。 人本沒有提供全面研究結果,拿著幾個個案,就把法規整個修了?? 哪條法沒有錯誤執行,那六法全書是不是都要重寫了? 人本基金會和教育部,竟然沒有學術研究的態度? 就大喇喇地在主導教育法規的改革? 意外嗎?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校園性平調查制度是否應該優先於司法處理,並透過具體案例和相關法律條文分析,提出了相關問題和討論。
昨天聽一位校長夥伴說,他們有一份「性平案」報告一直被退,來來回回兩個多月,因為遣詞用字不夠理性客觀,充滿主觀意識和價值判斷等等,弄到行政人員都不想做了! 原來老師不只是「教師」,還得是「律師」,會寫理性客觀的陳述書;甚至還要是法官,能出冷靜公正的「判決文」。 今早則又看到教育部位因應數位化時代挑
Thumbnail
針對最近「特殊生情緒失控打老師」事件,有些話不吐不快! 我是曾經在教育現場辛勤耕耘的老師,但愈來愈多狗屁倒灶的事發生,讓我萌生退意,年資一到退休年齡,就離開教職。 這陣子又回到學校代課,發現問題沒有最糟,只有更糟,學生無禮、行政無心、老師無力,就只能自求多福。 記得有一次,我只因告訴考完試、交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