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疫苗、論文、委託研究等等重大事件,人民發現,政府似乎不喜歡我們知道太多。資料能封存就封存。就不提供,你奈我何?行政機關如是,沒想到在少年事件處理法明文規定司法機關應提供少年事件資料的要求下,司法院也把提供資料的工夫,省下來了。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專為觸犯刑法少年所生的專法,以保障少年為目的。少事法同時在第83條、第83-1條規定,少年事件資料任何人不得公開,並盡早予以塗銷,是為愛惜少年名譽,使誤入歧途的少年回歸社會後,仍能改過自新。
但正因少年事件不得公開,實務跟學術都遇到一項問題:我們該如何研究少年事件?實務上,少年若想抗辯,無從參考其他少年事件案例。若參考性質不同的一般刑事案件,恐難比附援引。學術上,只能徵得少年或被害人同意,方得使用不涉及少年個人資訊之資料,困難重重。
立法者意識於此,早在108年5月留有美意,修正少事法第83-1條第4項,授權司法院訂定提供、統計及研究少年事件資料之辦法。修正理由提及,兒童權利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98段及北京規則第30‧3點,建請政府有系統地收集涉及少年司法之數據。
將近四年過去,司法院卻遲遲未訂定相關規定。筆者為尋解套,改以政府資訊公開法,分別於111年5月、9月向司法院申請提供少年事件統計數據。司法院卻僅以「目前未蒐集是類相關統計資料,尚祈明瞭」為由,敷衍了事。政府可以因為沒有統計、不想統計,就拒絕人民申請政府提供資料,滿足知的權利嗎?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四章「政府資訊公開之限制」,可沒有這個選項。
更甚者,若司法院不盡快訂定提供少年事件資料相關辦法,缺少社會關注、學術研究的少年事件,最終必然不進則退。在「政府挺年輕人」、「司法改革、全民參與」的口號下,司法院看似對少年事件信心滿滿,還設有兒少保護委員會,卻四年搞不定一部立法,也真是慎重其事,用心良苦了!(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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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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