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什麼都好,但就是不太喜歡我養的狗,雖然狗狗確實是我跟我前任一起養過的,但是也都過去啦!但是婚後他卻變本加厲,時不時就會虐待我心愛的寵物,那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有辦法離婚嗎?就讓我們來幫你解答!
老公會虐狗可以離婚嗎?
如果另一半會虐狗,這個理由有辦法讓我離婚嗎?其實要考慮情況而言,如果只是單純對於寵物視而不見,那可能就不會構成虐狗,也很難透過這個理由離婚,但是如果是確確實實的肢體暴力虐狗,那你有兩種方式跟對方離婚。
首先第一種是去向警察機關告發他的虐狗行為,如果他的行為足夠嚴重,導致他因為虐待動物而被法院依照動保法的相關罰則處以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那就可以依照民法離婚,這是沒有問題的,然而你也許不想讓他被判刑那麼嚴重,那就要用第二種方法了。
第二種方法會稍微難一點點,就是你要證明他虐狗的行為足以構成對你的精神暴力而成為一種對你的虐待行為,這個時候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離婚,然而因為要怎樣的程度才會構成對你的精神暴力,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所以如果有問題都可以向我們諮詢,讓我們替你解答。
怎樣算精神暴力?
至於怎麼樣才算是精神暴力呢?我們有一個比較常見的構成方法是一方透過言語或是心理和情緒虐待,讓你足以產生對他方的畏懼以及對生活的恐慌,雖然這都聽起來比較抽象,但這也確實是實務上在判斷怎麼樣構成精神暴力的判斷方式。
但精神暴力又該怎麼證明?常見的方式有幾種,精神門診的診斷證明書、錄音、錄影、人證甚至或是曾經報警紀錄等等,只要可以證明他的行為對你構成精神暴力、虐待即可,而如果像是在虐狗的方面,可能就是狗狗的驗傷證明、照片、施虐的影片,而當然對你造成的影響也需要證明,這樣才能讓你最大的可能爭取到離婚的判決!
離婚寵物該歸誰?
至於離婚了之後寵物該歸誰呢?這其實是一個不算困難的問題,若是寵物是一方婚前養的,那就會計算在對方的婚前財產內,由那方帶走,但如果是是婚後養的那其實也沒有什麼問題,這個時候寵物就會算是夫妻的婚後共同財產,但由於貓狗無法跟一般財產一樣均分,所以只能透過協議或是判決的方式由一方單獨持有。
但如果雙方都將寵物視為自己的小孩,死都不肯放手,那就只好透過法院判決了,但因為這樣的爭執通常都是透過雙方私下解決,而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用金錢的方式跟對方交換,但如果堅持要用判決,那只能用爭奪一般動產的方式解決,也就是將動產分給誰最有利,而法院可能也會判斷誰是主要照顧者,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為判決,但也並非絕對,如果仍舊有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向我們諮詢,讓我們給你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