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img

掘想法學教室−民法篇

2公開內容
96私密內容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全部內容
免費與付費
最新發佈優先
付費限定
上一話介紹完了「動產質權」,這週緊接著要介紹的是「權利質權」。基本上與動產質權的差異,就只差在設定質權的標的,一個是「物」,一個是「權利」。但基於「物」和「權利」本質上的不同,「權利質權」並不能完全適用「動產質權」而有其特殊性,而當債務人沒有「物」可供擔保時,其債務人所可以讓與的債權(例如債務
Thumbnail
付費限定
前言 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而質權依其擔保的標的又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本話所介紹的就是其中的「動產質權」,相較於抵押權,其特點在於要將供擔保的標的物移轉占有與質權人,而在抵押權中,是不用移轉占有標的物的,原因在於其標的物的性質不同,且由於其動產與不動產之公示方式不同,前者為「交付」
Thumbnail
付費限定
在普通抵押權介紹完畢後,本話要介紹的是一些比較「特殊」的抵押權。而其中實務最常見,大家也最常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看到的,莫過於「最高限額抵押權」,銀行在辦理貸款時,大都會在該所擔保的不動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不是「普通抵押權」。而銀行在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的金額,大約會以貸款金額的1.
Thumbnail
付費限定
在本話中,我們將介紹在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及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同一債權,在法律上所規定的處理方式。前者,其實就是大家都有聽過的「二胎、三胎」的情況,當債務人(貸款人)在一個抵押物上先設定抵押權後,清償借貸的債務一段時間後,又有融資的需求,可能就會在同一抵押物上在設定其他後次序的抵押權,也就
Thumbnail
付費限定
抵押權可分為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差別在於其所擔保債權是否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若是則為最高限額抵押權,否則就是普通抵押權。而其抵押權的特點在於當債務人未清償債務(常見的為房屋貸款)時,抵押權人可以實行抵押權,向法院聲請拍賣該抵押物,而以該拍賣的價金較一般沒有設定抵押權的債權「
Thumbnail
付費限定
民法物權編中,在介紹完範圍最大的「所有權」及針對物的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權」後,接下來就是介紹針對因利用物的交換價值所生的「擔保物權」。由於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都是從範圍最大的所有權切分出來,所以若在某物的一定範圍上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所有權即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故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又合稱「定
Thumbnail
付費限定
在以前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結構較常使用典權制度。而當今的工商業社會,典權制度的使用非常稀少,一方面在有融通資金的需求下,可以以抵押權制度予以解決。而在使用、收益的部分,則若欲使用收益他人土地,則可以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來達成。故在實務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但由於目前仍為民法物權編中所規定的物權之一,仍
Thumbnail
付費限定
民法物權編在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日施行,該次修法前,用益物權包含了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及典權,修法後,刪除了第842條至第850條的永佃權,增設了「農育權」,並把地役權改為「不動產役權」,所以修法後,用益物權變成了「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以及「典權」。典權在分
Thumbnail
付費限定
在介紹完民法物權編中的「所有權」後,而在物權的規定中,除了所有權外,就是「他項權利」了,其中以性質作區分,可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其中用益物權如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等四種,而擔保物權則有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等三種。本話將從「用益物權」中最常在實務上運用的「地上權」開始介
Thumbnail
付費限定
接著「不動所有權」的後面,當然就是要介紹「動產所有權」。之前在通則的部分,我們在之前有介紹到以法律行為使動產發生讓與或取得的物權變動,是以交付(使其占有)的方式為之(民法第761條)這樣的基本概念。而在本話中,我們將更進一步介紹的是有關於動產更多的內容,如「善意取得制度」、「無主物動產先占」、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