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抵押權介紹完畢後,本話要介紹的是一些比較「特殊」的抵押權。而其中實務最常見,大家也最常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看到的,莫過於「最高限額抵押權」,銀行在辦理貸款時,大都會在該所擔保的不動產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不是「普通抵押權」。而銀行在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時的金額,大約會以貸款金額的1.2倍最為設定金額,而只要設定一次,在額度內再向銀行借款,則不用另外再辦理抵押權設定。但最高限額抵押權除了比較方便外,亦有其有別於普通抵押權的特性,欲知詳情,就來看看本話的介紹吧!
民法第881條之1第1項
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