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6 良因法師 劄記
蓮池大師:
錢塘金某者,齋戒虔篤。以疾卒,附一童云:「善業日淺,未得往生淨土,今在陰界,然亦甚樂,去住自繇。」
一日呵其妻子云:「何故為吾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隨我,稍不似前之自繇矣!」
子婦懷妊,因問之。則曰:「當生男無恙。過此復當生男,則母子雙逝。」予謹記之,以候應否。
俄而生男。復妊,復生男,男隨斃,母亦隨斃。乃知一一語皆不謬。
然則為父母殺生,孝子豈為之乎?
【演蓮法師譯文】
錢塘有一位姓金的居士,平常齋戒虔誠至篤,後來因病去世了,他的魂靈附在一孩童身上說:「我在生時修善業的日子不長,未能往生淨土。今雖然在陰界,卻也很快樂,可以去住自由。」
有一天,金某的魂靈又附在孩童身上,忽對他的妻子呵責道:「你為什麼要為我墳墓的事,殺雞為黍來祭祀我呢?現在常有鬼吏跟隨我左右,使我的行動不似以前那樣自由了。」
當時他的兒媳婦正懷孕,他家人便以此事問他。他答說:「第一胎合當生男,且母子平安。過此之後第二胎也是生男,但是母子性命恐怕都保不住。」我當時把這件事記下,以便將來證實此話是否應驗。
不久,他的兒媳婦生下一個男嬰。此後再懷孕,果然生下還是男的。但男嬰剛出生就死了,其母隨後也死了。由是而知先前所言一一皆真實不謬。
如此說來,為祭祀父母而殺生,等於替父母增加罪業,世間孝子難道忍心這樣做嗎?
良因贊曰:
「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
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
但結罪緣,轉增深重。
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
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
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
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
何忍眷屬,更為增業?
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彊過百斤。
忽遇隣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
經文所說再清楚不過了,如果說:「因人情故,不得不這麼做。」
則是真不慈不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