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
假設你要從台北搭高鐵去台中,高鐵票價原價700元,但統一為了慶祝獲得2020年總冠軍,推出一個喝統一高鐵牛乳,憑發票去買高鐵票就打8折還送你安心亞海報的活動,所以你就已經先買好了一張560元的高鐵票要去台中。
結果出發的當天,你走在路上被一個人撞到…
當你到達高鐵站時,才發現原來那一撞,也許是撞你的人把你口袋裡的高鐵票偷走了,又或許是因為那一撞不小心把你的車票撞到地上你也沒看到,總之你在台中的行程都安排好了,你趕快再去買一張原價700元的高鐵票去台中。
問題:你走在路上那一撞,請問讓你損失了多少?
選項1:損失560元,因為被偷走或不見的那張票成交價格就是560元。
選項2:損失700元,因為如果沒有那一撞,損失是0,但因為那一撞,害你要多花700元。
選項3:以上皆非。
------分隔線-------
我的想法如下:
1.傳統經濟學講"量化可分析"性,所以個體在做決策時成本面容易估算,因會計成本顯而易見,但收益面難估算,所以引進效用的概念將收益面量化。
2.但何謂"損失"?透過對這個例子的思考,我覺得"損失"的概念對個體而言應該也要跟"效用"一樣,它是主觀且難以估算。
3.掉了一張560的車票、掉了一張2億的大樂透,對郭台銘而言認為的損失,與對一般人而言一定是不同的。
4.所以會有"保險"這項金融商品的需求與供給出現。一個意外事件倒底損失是多少?取決意外當事人對意外造成損失的態度(函數),而這個態度,也只有當他去買保險時才會外顯出來,才能加以估算。因為當他去買保險時,才會有決策行為,才能夠把個體認為的損失部份外顯出來。
5.例如失戀有多痛?假設今天市場上有在賣失戀險,才比較有辦法去形容一位肥宅失戀的損失可能是多少。
6.損失函數不等於風險態度函數,損失函數應是風險態度函數的函數,因為從行為經濟學中所談的“損失厭惡”,應把損失厭惡當成個人面對損失時重要的一件事,我認為損失不應只有考量對風險的態度而已。
8.這裡掉車票的例子,以產險商品而言,你可以保賠償原始成本560的保險,也可以選擇保重置成本700的保險,所以損失560也對,700也對,就看你對損失的態度。(其實理論上也可以保超過700,就是不便險)
9.承上,由不便險的產生,可推知即使是保險也僅能部份外顯個體認為的損失。因為無法外顯那一部份,在訊息不對稱下,沒有保險公司敢承保。
10.所以結論就是,損失是多少?取決於個人對損失的態度!
11.取決於個人態度?啊不然你是在講廢話嗎?是的!因為經濟學是針對人類的行為進行探討與分析歸納,並不是無中生有的去創造一種理論,所以通常我們分析歸納了一大圈,最後的結論可能會讓你覺得本來就是這樣你廢話那麼多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