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著作權一直是法律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當人工智能能夠進行創作,引發了一系列著作權相關的法律爭議。這些爭議包括了誰擁有AI生成的作品的著作權以及作品的原創性等問題。
根據現行法律,著作權保護原創性作品的表現形式,並賦予創作者對其作品的獨占權利。然而,當作品由AI生成時,其創作歸屬變得模糊不清。一方面,可以主張AI生成的作品是由AI系統自主創作,因此AI系統的著作權應該得到保護。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張AI生成的作品是由人類編寫和設計AI系統所產生的,因此著作權應該歸於人類創作者。
這種模糊不清的著作權歸屬對於創作者和使用AI生成作品的人來說都帶來了不確定性。尤其是當AI生成的作品能夠在商業環境中使用和銷售時,著作權問題變得尤為重要。如果AI生成的作品不受著作權保護,那麼誰又能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如果AI生成的作品被視為AI系統的創作,那麼是否需要對AI系統的設計者負有相應的責任?此外,還存在著AI生成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問題。由於AI系統可以學習和重組大量的數據,它有可能在生成作品時包含他人已有的著作,這就引發了來源和版權的爭議。
以下分幾個方面說明:
參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70420函釋(2018/4/20):「按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另第33條規定,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換言之,著作必須係以自然人或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情形下,其所為的創作始有可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據了解,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然AI與人類共同創作的作品卻引發了著作權歸屬問題,自著作權保障人的創作角度出發分為2種情形說明:
(1)AI作為輔助創作時:
指人類仍是主要貢獻者,AI只是人類創作的輔助工具,這種情況下應受到著作權保護。
(2)AI作為獨立創作
指由AI獨立生成的作品,例如自動音樂生成,如果缺乏人類原創性和創作性的投入,可能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開發程式≠取得成果,因開發者未參與作品創作,無著作權保障之必要性。然AI生成圖文時需進行數據探勘,可能涉及資料提供者作品的重製,關鍵在於開發者之著作利用是否為合理使用。
因AI需要收集大量的資料,藉以培訓、歸納整理及建立其架構,但程式開發者多半無法掌握AI程式運作時會蒐集哪些具體資訊,使資料提供人於爭訟求償時,因依法需舉證程式開發者是否具有故意及過失,而增加資料提供人求償的難度。
需審視在創作中作品的利用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中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即作品是否被「合理使用」判斷。
AI生成的內容涉及著作權歸屬問題。開發者不一定擁有個別作品的著作權,而使用合理使用原則可影響生成內容的合法性。資料提供者大多不參與AI的創作歷程,但可主張合理使用。使用者若透過AI輔助工具完成創作並掌控過程,則享有著作權;但若AI自主性強且使用者介入少,著作權歸屬有疑問。又AI本身無法享有著作權,因法律保護主體為人類,隨著AI發展,AI的權利認定將帶來爭議。在解決這些爭議的過程中,需要法律界和立法機構制定適應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框架,這些法律框架需要考慮到AI生成作品的特殊性,平衡AI系統所涉及的創作和擁有著作權的問題;此外,還需要明確界定AI生成作品侵犯著作權的責任,以確保公平和合理的利益分配。總的來說,AI生成的著作權問題是一個新興而複雜的法律領域,需要綜合考慮技術、法律和倫理等因素,並藉由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平衡創作者的權益和AI技術的發展,促進創新和藝術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