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務界戲稱修飛機有三種境界 :
(以上純屬娛樂效果, 請勿當真)
簽名在航空維修業是非常重視的一件事. 不論換了什麼零件, 做了什麼檢查, 辦完事後, 在相關文件上簽完名, 才算完成整個工作. 但在最後, 要把飛機交給飛行員之前, "決定整架飛機是否可以執行飛航任務" 這個動作, 被稱為 "簽放", 也有稱為 "放飛" (Aircraft Release).
當然這麼重要的事, 必須由取得民航局核發的相關執照的地面機械員, 以及航空公司的授權, 才有資格簽放 (具備一定的資歷, 並且通過學科及術科的考試).
在飛行紀錄簿 (或維修紀錄簿)上, 每一頁下方的欄位會有底下幾行字 :
我依據相關法規, 經檢查認證這架飛機是適航的 ( 簽名 )
機務人員在此簽完了名, 代表這架飛機適航, 飛行員才會接收飛機 (飛行員也要簽名), 執行飛航任務.
所謂 "適航 " (Airworthiness), 在航空界是專有名詞 , 是指衡量飛機能夠安全飛行的能力. 像是民航局對航空公司維修方面的查核人員, 就叫 "適航檢查員" (而不叫維修檢查員).
由於執照是中華民國民航局所核發的, 所以只能簽放註冊在中華民國的飛機. 至於其他國籍的飛機, 必須透過航空公司(或維修公司), 爭取到該國家 (或國際組織如歐盟)的 "修理廠認證", 再透過公司的授權, 才有資格去維修或簽放註冊在其他國籍下的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