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政府組織,本是一件無聊的事,不過民航局為臺灣的民航事業主管機關,身為航空業的一員,不可不知民航局的相關訊息,就當是“知己知彼”吧! 其中機場單位可能是很多人工作的地方,特別加以介紹。也討論了軍民合用機場可不可以照相的問題。
民航局組織結構
民航局隸屬於行政院交通部的底下之機關。 負責民航事業發展、民用航空業管理督導、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管制、航空站經營管理等業務。
為因應政府的組織改造,自2023年9月15起,民航局的組織結構及名稱均有更動。 以下是最新的組織系統表。
依照作者個人分類,可大致分為幾類區塊 (與組織結構無關):
- 業務執行區塊 : 綜合企劃組、空運管理組、飛航標準組、飛航管制組、航站管理組、場站工程組、機場工程中心。
- 行政支援區塊 : 民航資訊組、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 任務編組單位 : 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 (協調軍民航機飛航管制作業)。
- 指揮監督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航空醫務中心。
- 航空站 : 目前共十個航空站 (另桃園機場已於2010年改制為機場公司,直接隸屬於交通部)。
- 飛航服務總臺 : 負責飛航管制、飛航情報、航空氣象、航空通信、助航設備之管理。
- 民航人員訓練所 : 提供民航人員之培訓、複訓及在職訓練等。
以下介紹幾個與民航從業人員有關的單位。
空運管理組:
- 審核國內外航空公司的航線及班表申請 : 航空公司要開闢新航線或增減班,因為涉及航權分配,需由民航局統籌分配。
- 協調機場時間帶 : 單位時間內,機場能容納的航機有上限,會由民航局分配時段給各家航空公司。
- 審核新航空公司成立 : 新航空公司成立要準備相關文件,通過一系列審核才能開始營運。
- 航空器登記 : 每架註冊在中華民國的飛機,都要經過審查取得註冊編號。
- 航空保安 : 有關機場界圍的保護、旅客安檢及防止人為破壞活動。
- 危險物品作業 : 督導有關危險物品 (易燃物、腐蝕性物質、毒化物等..)的運送及儲存作業。
飛航標準組 :
- 航務查核 : 針對航空公司航務作業 (Flight Operation) 部分,由航務檢查員進行查核。其中包括飛行員、簽派員的作業與訓練。
- 適航查核 : 針對航空公司的機體、發動機、零組件維修業務,由適航檢查員進行查核。
- 客艙作業查核 : 由客艙安全檢查員執行,針對空服員作業及客艙安全進行查核。
- 遙控無人機作業申請 : 無人機若要於禁飛的區域作業,需要事先向民航局申請。
- 適航驗證 : 審核航空零組件或無人機的進口/製造,飛機改裝或大修的申請審核。
- 航空人員檢定證核發 : 需要證照的航空從業人員 (飛行員、地面機械員、簽派員等),需通過民航局考試,才能取得相關證照。
- 飛安事件的調查 : 若發生危害飛航安全之事故,會啟動調查。
飛航管制組 :
- 督導飛航服務總台執行業務 (飛航管制、儀航程序、航空情報、航空通信、航空氣象、飛航服務)。
- 規劃航路及儀航程序,以及建立相關的航管系統及助導航設施。
- 修訂飛航指南 (AIP,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Publication)及飛航公告發布。
航站管理組 :
- 督導地勤業及空廚業。(桃園航勤、臺灣航勤、長榮航勤、中油、台塑、長榮空廚、華膳空廚…)。
- 督導各航空站的空側作業及災害應變程序 (主要針對航空站本身,而非航空公司或地勤公司)。
- 機場空側設施之查核與認證 : 檢查機場的跑道、滑行道、標線、燈光等是否符合規範。
- 機場噪音以及環保相關議題 : 辦理機場噪音監測,噪音防治費的徵收及發放。
航空站 :
航空站與機場有何區別 ?
機場算是一個場地或設施,而航空站是機場的營運單位。 例如松山機場是一處設施,由臺北國際航空站這個單位來營運。在政府組織改造後,原有的十六個航空站,現已合併縮減為十個 (但機場數量仍為十六個)。新的航空站及管理機場如下:
- 臺北國際航空站 – 松山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 高雄國際航空站 – 高雄機場 (小港機場),恆春機場
- 花蓮航空站 – 花蓮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 臺南航空站 – 台南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 澎湖航空站 – 澎湖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七美機場、望安機場
- 臺東航空站 – 台東機場 (豐年機場)、蘭嶼機場、綠島機場
- 臺中航空站 – 台中機場 (清泉崗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 金門航空站 – 金門機場 (尚義機場)
- 嘉義航空站 – 嘉義機場 (水上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 馬祖航空站 – 南竿機場、北竿機場
備註 : 嘉義的 “水上機場”,其中 “水上” 是地名,不是位於海面或水面的機場
備註 : 桃園機場的管理單位,自 2010年11月1日起,從原來的行政機關「桃園機場航空站」,改制為交通部底下的國營事業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屬於民航局底下的單位。
航空站的職責
在臺灣,航空站除了負責機場本身的運作外,也需要為政府執行公權力 (a.k.a "找麻煩")。一方面為航空公司或地勤業者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又要督導駐站單位的作業,球員兼裁判,地位其實有點尷尬。尤其桃園機場轉型為公司,不再為行政機關後,相信不少人會質疑其執行公權力的適法性。
航空站的公權力的來源,有些是法律直接賦予的 (例如地勤業需遵守航空站規定),有些則是受民航局委託 (例如航空從業人員的酒測作業),因此就算在桃園機場,機場公司也有權督導駐站公司的作業。
軍民合用機場
台灣軍民合用機場共有6 座 (松山、澎湖、花蓮、台中、嘉義、台南)。
其中松山及澎湖機場,主要由民航局所屬的航空站運作,塔臺管制員也由民航局派員擔任。 其餘 (花蓮、台中、嘉義、台南) 機場則由軍方負責運作及維護,塔臺管制員也由軍方人員擔任,而航空站主要負責航廈及停機坪之運作。
軍民合用機場能否拍照 ?
軍民合用機場不能拍照的原因,主要來自「要塞堡壘地帶法」的規定 - ”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但目前仍有法條定義及實際施行上的爭議。
從定義上來講,國防部尚未公布“要塞堡壘地帶”的區域,因此軍民合用機場中,那些區域屬於“要塞堡壘”不能拍照的範圍,還沒界定。 (據說近期將會公布–現為2024年)
從實務面來講,拍照目的必須是“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才會構成違法行為。而根據 “無罪推論制”,檢察官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有偵查軍事的意圖,就無法對你起訴。
因此,只要不是刻意針對機場裡的軍事設施拍照,基本上都不會有問題。 但有時會有專機任務執行,航警還是有權,以”維安”理由,要求離開現場或禁止拍照,到時還是要遵守航警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