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勞居留未滿183天,其應納稅額=所得額×薪資所得扣繳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則可以適用6%的扣繳率。
2.全月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37,875 元)者,按給付額扣取 6%。
3.全月給付總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倍(≧37,876)者,按給付額扣取 18%。
範例 : 雇主聘雇外勞A其每月薪資為3.3萬元,若A在今年度居留時間未滿183天,則為非居住者,26,400元×1.5倍(39600元)計算,因超過6%扣繳稅率的薪資上限為37,875元,所以適用18%扣繳稅率,應扣繳5940元。
外勞並不需要親自辦理,可委由雇主或人力仲介公司協助代理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逾期未繳自行發現並於所得次年6月1日後,在未經檢舉或未經調查前,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無滯納金之處罰,但須繳納加計利息。
申請外勞免付費電話 : 08006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