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事假超過1個月 薪資如何計算?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口訣
  1. 先算天數,30日內不包括例休,再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包括例休。
  2. 再算1日工資。
  3. 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https://www.freepik.com

勞動 2字第 1020083156 號
要  旨:
工資如按月計算,勞雇雙方於約定 1 日工資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 日」不給付工資及休假日出勤加發「1 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
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 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曆日數或一律以 30 日推計之,惟勞雇雙方約定 1 日工資之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 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 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

月薪制給薪包括例假日與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

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勞工請事假扣薪說明

(74)台內勞字第 315045 號函
要  旨: 勞工請假期間遇法定放假日不計入請假期內
全文內容:
一 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二 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74)台內勞字第 302665 號函
要  旨:
勞工請假期間遇法定放假日不計入請假期內
一 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二 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76)台勞動字第 0962 號函
一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病或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全年得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係指勞工在事業單位該年度內,不論採曆年或會計年度,因有上述情形時即可請假,其日數之多寡各該條文已有明定,並無勞工於年度中途到職即按比例遞減核給請假日數之規定。

勞動 2字第 0990131309 號函
要  旨:
普通傷病假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指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期間,係以工作天計算,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天數已達三十日者,之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期間,如遇例、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說 明:
二、勞工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次查該部 74 年 11 月 9 日(74)台內勞字第 361967 號函「本部 74.05.13(74) 台內勞字第 315405 號函所稱『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係指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故該函所稱「三十日」係以工作天計算
三、復查本會 81 年 11 月 23 日台 81 勞動 2 字第 37882 號函以 :「內政部 74.11.9(74)台內勞字第 361967 號函稱:『...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等均可併計於請假期內。』係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須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方有該函之適用」。
是以,勞工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之天數已達三十日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即之後)之期間,如遇前開例、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四、另按勞工請假規則定有勞工可請假之日數,至事業單位優於法令規定所給予之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定,併予指明。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175會員
493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桃簡字第17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XXX(越南籍、中文名高氏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45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XXX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
112年能收入好也能「稅」得好。 〈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 〈9A〉 凡是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語言治療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
從面對改變卻失敗的案例中,常見的經驗啟示是:要更大膽、擁抱創新、冒更多風險,以贏得賽局。 命題究應是要「如何推動更快的轉型?」還是「如何確保轉型方向是正確的?」 我們無法選擇賽局 也不能決定規則 但我們可以選擇如何迎戰 – 賽門.西奈克 ( SIMON SINEK ) 懂得用賽局思考,不但可以簡化我
一名上班族Dcard留言「要如何跟老闆或人資談勞保級距?」指出上網查詢勞健保,發現明明每個月薪水有3萬元以上,但勞保卻被保最低2萬4千元,讓她猶豫該怎麼開口。 不用懷疑,直接告訴老闆喔,犯詐欺得利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270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勞基法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
〔問題〕 勞工月薪36,000元,12月21日到職,12月30日離職。薪水是發10天還是11天? 〔口訣〕 約定以30天與計算式。 勞工就職應依《民法》第123條合意約定,以每月30天,不分大小月方式來計算工資。也就是一日工資都是一律除以30日來計算【月薪總額/30日=一日工資】。 計算式有二種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桃簡字第17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XXX(越南籍、中文名高氏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45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XXX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
112年能收入好也能「稅」得好。 〈什麼是執行業務所得?〉 〈9A〉 凡是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生)、語言治療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
從面對改變卻失敗的案例中,常見的經驗啟示是:要更大膽、擁抱創新、冒更多風險,以贏得賽局。 命題究應是要「如何推動更快的轉型?」還是「如何確保轉型方向是正確的?」 我們無法選擇賽局 也不能決定規則 但我們可以選擇如何迎戰 – 賽門.西奈克 ( SIMON SINEK ) 懂得用賽局思考,不但可以簡化我
一名上班族Dcard留言「要如何跟老闆或人資談勞保級距?」指出上網查詢勞健保,發現明明每個月薪水有3萬元以上,但勞保卻被保最低2萬4千元,讓她猶豫該怎麼開口。 不用懷疑,直接告訴老闆喔,犯詐欺得利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270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勞基法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
〔問題〕 勞工月薪36,000元,12月21日到職,12月30日離職。薪水是發10天還是11天? 〔口訣〕 約定以30天與計算式。 勞工就職應依《民法》第123條合意約定,以每月30天,不分大小月方式來計算工資。也就是一日工資都是一律除以30日來計算【月薪總額/30日=一日工資】。 計算式有二種 「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 大家現在出門買東西還會帶錢包嗎 鴨鴨發現自己好像快一個禮拜沒帶錢包出門 還是可以天天買滿買好回家(? 因此為了記錄手機消費跟各種紅利優惠 鴨鴨都會特別注意銀行的App好不好用! 像是介面設計就是會很在意的地方 很多銀行通常會為了要滿足不同客群 會推出很多App讓使用者下載 每次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本篇來帶大家了解勞工請假的相關規定,像是請假須附證明嗎?需要提前請嗎?女性可以請生理假嗎?並因應這次凱米颱風,順道講解颱風假究竟是什麼呢!千萬不要錯過唷!
加班費:要能區分正常工時工資與延長工時加班費 談加班(延長工時)得先知道幾種日子。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天然災害出勤。 工作日:前2小時1.34倍、再2小時1.67倍。(一天只能4小時)(勞動基準法§24) 例假日:除天災外不得工作,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Thumbnail
特別休假,我個人還是比較偏好、建議採週年制: 1.曆年制很可能產生遲延給假的狀況 2.曆年制需要計算日數,不像週年制固定日數 3.曆年制會產生畸零時數,公司請假單位可能無法配合 4.HR工作者需要具備解釋制度的能力,且勞工需要願意接受HR的解釋 5.曆年制最終(勞工離職時),還是要回歸週年制度驗算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時至今日,依然時常聽聞「負時數」的問題,真的是深感荒謬。所謂「負時數」是指勞工未達每月固定的工作時間,就需要無償加班、扣假...等方式補足時數的制度,不過這些制度很明顯屬於違法;其實民法第487條已對「受領勞務遲延」作出明確規範:「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僱主無權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僱主只能提出協商的權力,無法強制排定。如果勞工是基於自由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員工旅遊,並且同意使用自己的假別即無違法,但僱主若是強制員工參加旅遊且要求請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Thumbnail
高雄1名在某知名連鎖KTV擔任外場正職人員的員工,斷斷續續向公司請病假6天,被主管認為他出勤不佳,降職為工讀生。 公司說法 當事人在112年6月25日表示正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向公司改請事假,嗣後於同年6月26至29日未到職上班,未請假,所以公司在同年6月30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Thumbnail
/ 大家現在出門買東西還會帶錢包嗎 鴨鴨發現自己好像快一個禮拜沒帶錢包出門 還是可以天天買滿買好回家(? 因此為了記錄手機消費跟各種紅利優惠 鴨鴨都會特別注意銀行的App好不好用! 像是介面設計就是會很在意的地方 很多銀行通常會為了要滿足不同客群 會推出很多App讓使用者下載 每次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資關係中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屬於雙務契約,勞工提供勞務以獲得工資,同時僱主則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當勞工依法請假免除出勤義務,該請假時段未提供勞務,確可能無法請求工資(視假別而定),但請假並不會影響其他「已工作」的時段,既然已完成勞務給付義務,自然有該時段工資請求權。
Thumbnail
本篇來帶大家了解勞工請假的相關規定,像是請假須附證明嗎?需要提前請嗎?女性可以請生理假嗎?並因應這次凱米颱風,順道講解颱風假究竟是什麼呢!千萬不要錯過唷!
加班費:要能區分正常工時工資與延長工時加班費 談加班(延長工時)得先知道幾種日子。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天然災害出勤。 工作日:前2小時1.34倍、再2小時1.67倍。(一天只能4小時)(勞動基準法§24) 例假日:除天災外不得工作,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Thumbnail
特別休假,我個人還是比較偏好、建議採週年制: 1.曆年制很可能產生遲延給假的狀況 2.曆年制需要計算日數,不像週年制固定日數 3.曆年制會產生畸零時數,公司請假單位可能無法配合 4.HR工作者需要具備解釋制度的能力,且勞工需要願意接受HR的解釋 5.曆年制最終(勞工離職時),還是要回歸週年制度驗算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時至今日,依然時常聽聞「負時數」的問題,真的是深感荒謬。所謂「負時數」是指勞工未達每月固定的工作時間,就需要無償加班、扣假...等方式補足時數的制度,不過這些制度很明顯屬於違法;其實民法第487條已對「受領勞務遲延」作出明確規範:「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勞工請假的合法流程,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範和限制。針對員工請假時常有的疑問和情況,提供了相應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僱主可以依法解僱不適任員工的相關事宜。
Thumbnail
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僱主無權阻擋、阻礙或強制排定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僱主只能提出協商的權力,無法強制排定。如果勞工是基於自由意願、自行選擇參加員工旅遊,並且同意使用自己的假別即無違法,但僱主若是強制員工參加旅遊且要求請假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Thumbnail
高雄1名在某知名連鎖KTV擔任外場正職人員的員工,斷斷續續向公司請病假6天,被主管認為他出勤不佳,降職為工讀生。 公司說法 當事人在112年6月25日表示正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向公司改請事假,嗣後於同年6月26至29日未到職上班,未請假,所以公司在同年6月30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