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勞工能不能順利重返職場工作,取決於職災個案的早期發現及服務介入。職業傷病通報系統只要是遭遇職業傷病勞工的本人、醫療院所、雇主或其他知道勞工遭遇職業傷病的人員,都可以透過此系統通報。
系統接獲通報後,就會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由中央與地方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協力,依職災個案需求,適時轉介至職業傷病診治認可醫療機構、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或其他相關單位,提供勞工必要的後續服務及協助。
職業傷病通報系統,是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4項規定,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要求雇主於8小時內通報重大職業災害義務之管理目的不同喔。
➠職業傷病通報
1.目的
掌握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早期介入提供職業重建相關服務,協助疑似職業病診斷或實地訪視及其工作場所危害預防。
2.通報範圍及方式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將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職業傷害個案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3.通報人員
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得主動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
4.通報內容
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
5.後續協助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5條規定,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並透過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依個案資訊適時轉介醫療機構,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另並就需輔導改善之工作場所介入協助。
→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https://nodis.osha.gov.tw/
➠職災通報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若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所定之職業災害(如下所列),雇主應依法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何種職業災害需要通報?要如何通報?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工作者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時。
(二)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三)發生災害在1人以上,送醫後經醫院診斷通知需住院治療時(不包含留院觀察)。
通報網址: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常見通報問題
故勞工於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不屬上述提供勞務之場所,雇主尚無須依該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惟勞工倘係於執行職務(例如送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仍應依規定通報。
如其係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且受工作場所負責 人指揮或監督,則應比照為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規定通報,故實務上仍應就個案事實認定,建議於勞雇關係或事實尚未釐清前,仍應依相關 規定通報,以避免違反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