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發生在父親節的一個案子,那時候剛到派出所擔任所長大概一個星期,原本晚餐訂了披薩要在所內簡單慶祝一下,不過下午上班的同事是本所的危險組合(就是1人值班,另1人備勤時,總會接到比較大或複雜的案件),那時候的我認為這只是大家的迷信和偏誤,不過後來發生的事讓我也不得不相信。
大概下午4點多值班同仁接收到110轉派的案件,執行溪流生物採集的民眾在溪中看到疑似人體,馬上就轉給巡邏勤務同仁到現場查看,現場先由消防的同仁協助把大體打撈上來後,因為無救護的必要,就交給我們處理了,同仁趕緊連絡生命禮儀管理所特約的殯儀社人員處理,也封鎖了現場,通知了分局鑑識小組跟我。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到死亡案件,沒有想太多,也沒有以往經驗可以參考,反正就先到現場看看吧,應該是落水的時間有點久了,大體的某些部分其實已經長蛆了,外表腫脹,五官也難以辨認,身上明顯的傷痕,也沒有找到相關的證件,是件無名屍案件。
後續除了要製作發現人筆錄,報請檢察官刑事相驗外,相關資料也要上傳身份不明的系統,處理的同仁比對了鄰近地區失蹤人口的資料,期盼能早點找出亡者的身份,晚間派出所接到了一通電話,來電的人是他縣市的員警,他有看到我們上傳的資料,看完相關特徵覺得是某個失蹤人口,就像是黑暗中看到一線光明,我們再上系統核對後,認為有很大的可能性,就通知家屬前來指認,也確認了身份。
在這件案件的處理中,幸虧同仁詳細記載身體的特徵及熱心學長的幫忙,在父親節當天有個結果,後來了解這位父親應該是和家人爭吵後離家,雖然人找到了,卻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讓人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