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州立臺中第一高等女學校」創設於1919年,在日治時期主要提供予日本人就讀,戰後改稱「省立臺中第一女子中學」,由福建人余麗華擔任戰後首任校長。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臺中女中學生與臺中市婦女會會員、臺中師範學校學生即組織「炊事班」,以臺中醫院炊事場作為炊事本部,日夜不間,製作飯糰提供予參與事件的民眾及被保護的中國人。
余麗華回憶:「那時,學生家長和婦女會理事長們每天都做飯糰來給老師及眷屬們吃,而我一個人被安置在禮堂裡的小房間,每天還有家長燉雞湯這類東西來給我。」
然而也有不少臺中女中學生的家長、親戚在事件中受難,例如家長會的張深鑐即因參加「臺中地區時局處理委員會」,擔任募款主任而遭到囚禁,而學生林信貞的父親林連宗(國大代表、省參議員)更在事件中遭人擄走,自此失蹤。
1950年,臺中女中訓導主任蔡寄天(廣東人)與其妻子林青(廣東人,同為臺中女中教員)遭到逮捕,在訊問筆錄中,蔡寄天供稱其由劉志敬(即省工委會宣傳部長洪幼樵)介紹,於1949年成為地下黨的預備黨員,同年11月正式入黨。在判決書中,蔡寄天遭指「由洪匪直接領導,惟洪為避免暴露身份,並未命其負擔組織任務」;而在陳明忠的回憶錄中,則稱:「蔡寄天是地下黨領導蔡孝乾和宣傳部長洪幼樵之間的連絡員,蔡跟洪都投降,所以國民黨也讓蔡寄天自新。」
林青在判決書中被記載:「對於洪幼樵之來歷已知其詳,曾表示欲加入匪幫,洪匪等以其並無作用且有孩子多累,未予允許,洪匪夫婦常到女中宿舍與蔡寄天秘密聚談共黨情事,林有聞知,要求參與談話亦被拒絕,係一同情匪黨者」,其中蔡寄天以參加叛亂組織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林青則以明知為匪諜不告密檢舉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白色恐怖受難者張常美回憶其遭拘禁於保密局時,曾與林青相遇:「還有一位臺中女中訓導主任的太太林青,很美又年輕。季澐、林青兩位,我印象最深。」
而陳明忠則提及:「我在綠島時,因成績不好被迫寫文章登在壁報上,蔡寄天曾經在新生訓導處編壁報,有一次他在壁報上看到我的文章,偷偷跟我講,要我在文章中不要隨便暴露思想,免得引起別人懷疑。蔡寄天後來改名為蔡丹治。」
同一年,臺中女中學生簡昭子、主計助理員游常娥因臺中市工委會案,被控參加叛亂組織逮捕,簡昭子在判決書中被指涉「在女中發展黨徒」,游常娥被控與同案他被告人「合組婦女支部」,兩人因「尚無積極活動行為之表現」,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之規定,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及五年有期徒刑。
1971年,戰後初期即被余麗華聘為臺中女中教員的商希韞(福建人)遭到逮捕,商希韞遭到指控過去在福建就讀華南女中時,即加入共產黨,1946年來臺後一直未有自首,商希韞後稱自己在調查局的自白是連夜疲勞訊問,以及刑求、詐騙所供,依法不得採為證據,然而遭到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駁斥,後以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商希韞十年有期徒刑。
徵引書目
1. 曹欽榮、鄭南榕基金會,《流麻溝十五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
2. 李娜、呂正惠,《無悔:陳明忠回憶錄》。
3. 李思儀、詹書媛,〈台灣女子中等教育之研究—以台中女中(1919~1960)為例〉。
4.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5. 《自由日報》1947.3.6。
6. 〈蔡寄天訊問筆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號:A305050000C/0036/0410.9/44904440/1/025。
7. 〈林青訊問筆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號:A305050000C/0036/0410.9/44904440/1/016。
8. 〈楊剛等案〉,《國防部軍務局》,檔號:B3750187701/0038/1571/46927220/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