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羊肉混豬」新聞沒說的事

2023/08/25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新聞連結(112/8/23):

掛羊頭賣「豬肉」? 新北海鮮攤遭控賣假羊肉 (yahoo.com)

事發情境:(詳情上方有新聞連結)

新北市某攤販遭民眾檢舉所賣的羊肉不是羊肉,而攤販對於假羊肉不知情。


新聞沒說的部份:

1.民眾檢舉管道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104年6月3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已明定多元檢舉管道且保密完善。只要檢舉食品攙偽、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安事件,提高獎金核發比率至少50%以上。

檢舉管道不限於書面提出(在食藥署網站便民服務>為民服務信箱>我有話要說),食藥署已建置中央檢舉專線(02)2787-8200、各地方檢舉專線則可撥打1999服務專線(會專人錄案並錄音管理)。

來源:

食安檢舉獎金再加碼,鼓勵消費者勇於揭露食安不法情事!- 衛生福利部 (mohw.gov.tw)

2.羊肉混豬肉的檢驗方式

1)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羊成分之定性檢驗

2)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豬成分之定性檢驗

3)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羊肉製品中含豬肉成分之定量檢驗

來源:

公告檢驗方法 - 研究檢驗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gov.tw)

3.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第15條第七項

食品攙偽或假冒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食安法第15條完整條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當然衛生局稽查的時候,除了處理攙偽或假冒外,也會依據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和食安法其他條款檢查是否符合,如餐廳衛生是否達標、生肉儲存溫度、肉是否標示原產地、原產地證明等,不合也會開罰。

4.源頭控管的重要性

政府提出的食安五環中第一環是源頭控管,業者在原料的購置應要注意原產地,如果是進口更應有相關證明,如動物健康相關證明、動物用藥殘留量證明等,才能避免新聞裡的情況發生。當然有些夜市、市場小攤販因成本問題,比較不會去注意或是不知道原料的真實性,這也是為何政府加強稽查的原因。

總結:

食安議題國人愈來愈重視,而且政府也加強查驗、加重了黑心廠商責任、全民監督食安,有多元檢舉管道。也不得不提各地方衛生局的辛苦,只要中央一聲令下,就算風雨交加,他們稽查隊也是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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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針對食安新聞與食品相關日常生活進行補充或是傳遞正確觀念與資訊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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