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必學,免費催繳租金和終止租約的存證信函範本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房客欠租已達2個月,房東想要通知房客繳納積欠房租和終止租約,是否該分別通知呢?

存證信函範本說明

房客積欠租金達2個月,房東想要終止租約,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房客在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如超過相當期限不支持,此存證信函同時作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得不另發通知。
提醒!
租賃問題百百種,在出租前即可與律師諮詢,了解租賃的租賃事項以及做好租賃規劃。
參考資料:
按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民法第440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而出租人因承租人遲延給付租金,定期催告其履行,同時表明如於期限內不履行,契約即為終止,係附有停止條件之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如承租人逾期仍不履行,則條件成就,即發生終止租約之效力,無須再另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最高法院87年度台簡上字第7號裁判意旨參照)。
此篇文章會顯示動態置底廣告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3項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如果某公寓大廈之規約約定得由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或三等親或承租人也得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該條規約是否有效?
某住商混合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說未來住宅用的管理費調降為每坪15元,商用的管理費調漲為每坪50元,因為住宅用的區分所有權人較多,也藉此人數優勢通過此提案決議,則此決議是否有效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如不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社區大樓住戶甲被選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並擔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甲因此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是否有效?
某社區大樓管委會想要利用大樓頂樓空間,出租設立廣告看板和架設基地台,藉此增加社區管理費,是否需取得頂樓住戶的同意呢?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與改選,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符合法定決議人數後才能成立,又成立後須依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向主管機關報備,如果某社區新選任出之管理委員會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算合法成立呢?
甲要其他土地共有人給付租金,否則就要拆掉其他共有人在土地上蓋的房子,其他共有人因此同意給付租金,幾年後過去,甲要求調漲租金,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甲是否還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3項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如果某公寓大廈之規約約定得由區分所有權人之配偶或三等親或承租人也得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該條規約是否有效?
某住商混合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說未來住宅用的管理費調降為每坪15元,商用的管理費調漲為每坪50元,因為住宅用的區分所有權人較多,也藉此人數優勢通過此提案決議,則此決議是否有效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如不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社區大樓住戶甲被選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並擔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甲因此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是否有效?
某社區大樓管委會想要利用大樓頂樓空間,出租設立廣告看板和架設基地台,藉此增加社區管理費,是否需取得頂樓住戶的同意呢?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與改選,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符合法定決議人數後才能成立,又成立後須依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向主管機關報備,如果某社區新選任出之管理委員會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算合法成立呢?
甲要其他土地共有人給付租金,否則就要拆掉其他共有人在土地上蓋的房子,其他共有人因此同意給付租金,幾年後過去,甲要求調漲租金,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甲是否還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呢?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當房客不按租約繳交房租時,若租約經過公證,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若未經公證,則需經過訴訟程序才能實現。這一過程繁瑣且耗時,房東在出租房屋前應考慮是否進行租約公證,以平衡法律成本與潛在風險。
Thumbnail
簡單來說,執行官的職責是執行高等法院的命令和傳票,依據法院判決,強制欠債者還錢。假如房客不繳房租或房貸,一段時間後,房東可向郡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收回房屋。若勝訴,高等法院便會指示執行官將房屋清空、交還給房東。這時,房客可能會收到一紙限於十四天內搬離的命令。人們認為十四天已經夠你找個新住處了。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Thumbnail
當房客積欠租金超過兩個月且無法聯絡,房東無法報警或找里長處理,需透過民事訴訟終止租約取回房產。快速解決方法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可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但涉及稅金負擔,需要房東權衡考量。
Thumbnail
為協助廣大租屋族,內政部繼去(112)年7月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適用對象,讓整體核定補貼件數倍增超過50萬戶後,再於日前公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部長林右昌表示,考量租屋糾紛的訴訟對弱勢房客而言,常因難以負擔的訴訟成本而卻步,因此新訂這項規定,內政部後續將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簽約合作,並規劃
Thumbnail
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欠租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房東不能私自趕人,只能透過合法程序處理。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房客,讓房客自動搬家,或發官司請法院協助趕人。
Thumbnail
服務業要做生意,除非自有店面,否則大多租店面開店。在多數情況下,房東和承租業者都是簽定期租約。如果業者生意不好,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生意不如預期,可以提早終止租約嗎?當遇到業者問終止店面租約的問題,我第一個建議是請業者拿出租約來確認條款。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承租業者於期限屆滿前可以終止契約。
Thumbnail
租賃結束後,承租人應整理房屋並交還房東,房東則應返還押金。若房東以清潔或維修為由扣除押金,承租人可透過區公所、消保官或法院聲請調解來解決押金爭議。如果點交時房東無異議但後來不合理扣款,承租人可合法保護自己權利。
Thumbnail
現代社會跟以前不同了,人人都有一支手機,只要打開就可以獲得各種資訊。過去想要辦卡或是開戶就要跑一趟銀行,然而如今科技快速發展之下,金融App無聲無息地進到你生活中。但同樣的,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App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呢?(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約) 今天我會用不同角度帶大家看這款國泰世華CUB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當房客不按租約繳交房租時,若租約經過公證,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若未經公證,則需經過訴訟程序才能實現。這一過程繁瑣且耗時,房東在出租房屋前應考慮是否進行租約公證,以平衡法律成本與潛在風險。
Thumbnail
簡單來說,執行官的職責是執行高等法院的命令和傳票,依據法院判決,強制欠債者還錢。假如房客不繳房租或房貸,一段時間後,房東可向郡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收回房屋。若勝訴,高等法院便會指示執行官將房屋清空、交還給房東。這時,房客可能會收到一紙限於十四天內搬離的命令。人們認為十四天已經夠你找個新住處了。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Thumbnail
當房客積欠租金超過兩個月且無法聯絡,房東無法報警或找里長處理,需透過民事訴訟終止租約取回房產。快速解決方法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可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但涉及稅金負擔,需要房東權衡考量。
Thumbnail
為協助廣大租屋族,內政部繼去(112)年7月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適用對象,讓整體核定補貼件數倍增超過50萬戶後,再於日前公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部長林右昌表示,考量租屋糾紛的訴訟對弱勢房客而言,常因難以負擔的訴訟成本而卻步,因此新訂這項規定,內政部後續將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簽約合作,並規劃
Thumbnail
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欠租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房東不能私自趕人,只能透過合法程序處理。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房客,讓房客自動搬家,或發官司請法院協助趕人。
Thumbnail
服務業要做生意,除非自有店面,否則大多租店面開店。在多數情況下,房東和承租業者都是簽定期租約。如果業者生意不好,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生意不如預期,可以提早終止租約嗎?當遇到業者問終止店面租約的問題,我第一個建議是請業者拿出租約來確認條款。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承租業者於期限屆滿前可以終止契約。
Thumbnail
租賃結束後,承租人應整理房屋並交還房東,房東則應返還押金。若房東以清潔或維修為由扣除押金,承租人可透過區公所、消保官或法院聲請調解來解決押金爭議。如果點交時房東無異議但後來不合理扣款,承租人可合法保護自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