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需要擁有一個作品的實體載體

2023/09/02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過去十年,生活中最大的觀念變化,是我們花錢購買創作的使用權,而不是創作載體的所有權。

音樂之於 CD、文字之於紙本書、影片之於藍光DVD。取而代之的是音樂串流平台訂閱、電子書平台、影音串流平台訂閱。

有個還在自我調適的想法,是想到某天,如果這些平台倒閉了,我是不是就無法再隨心所欲聽到想聽的音樂、想閱讀的書、想看的影片。

以這些平台在市場的經營情況,應該是多慮了,再者是這世界好的創作這麼多,我們真的有時間一直回顧舊作品嗎?即便購買了傳統載體,想要自行保存,那還得另外購買跟維護播放的裝置,例如:CD與黑膠唱片播放機、藍光 DVD、一個很大的書櫃。

剖析這個想法其中的糾結,是我想要保留生命中的美好記憶,在過去某個心情狀態下聽的音樂,給自己的慰藉;閱讀到某段文字的啟發;看完某部場景台詞的感動。

幸好,我喜歡寫作,這些感受,用文字直接紀錄下來、回顧就可以做到,保存心中的美好事物,是否需要擁有創作實體物品,也不是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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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僅僅是一份工作、一個職位,更是一種態度與處事原則的淬煉方法。 從職場心態到人際溝通;從商業策略規劃到產品營運。 從產品經理的角度出發,分享我所好奇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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