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建設在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附近施作的工程,因施工不慎,於112年9月7日晚間,周圍有多間老公寓傾斜,而數百位民宅住戶皆撤離避難,於事故發生後,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基泰建設於北市7處工地全部停工,為了避免基泰建設脫產,並要提起假扣押。
假扣押是債權人為了保障金錢債權,防止債務人脫產,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也就是聲請假扣押需要跟法院說明有必要性,常見的是提出債務人有失聯、脫產的事證,但因要找到債務人脫產的事證並不容易,所以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也規定,如果說明的不夠充分,法院可以要債權人提出擔保金來代替,擔保金額通常為請求保全金額的1/3,會提存於法院。
在本件事故上,我建議要釐清訴訟只是手段,重心還是要放在住戶的安置和賠償、補償上,尤其本件事故沒有人員死傷,所以重點就會是財產損失金額的計算,以及如何爭取在損失金額外的補償。
以同時對建商、營造商、台北市政府提出刑事告訴和民事求償來說,刑事訴訟主要目的還是希望增加賠償的可行性,而民事訴訟當然是為了求償,可是進入法院後的時間和精力花費,可能不是住戶能預先想像的。首先是請求賠償的金額,關於建物毀損,這部分住戶就需要先花錢做鑑定,光是鑑定結果可能就要吵一段時間,而且建物折舊部分也是鑑定考量的因素之一,再來是民事責任釐清的問題,要說明建商、營造、台北市政府的過失,在訴訟上被告一定會彼此卸責,這訴訟一來一往又不知道要多久才確定。再者,民事過失責任的歸屬,可能會參考刑事判決,又會花時間等待刑事訴訟的結果,這樣一來一往,光一審的訴訟就不知道要花幾年的時間才能確定,還不包含上訴後的時間。
此外,如果住戶希望的賠償條件,是原地重建而不是金錢補償,這就必須透過和解的方式才能達成目的,尤其台北買房不易,能重建房屋可能會更符合住戶的需求,然而重建又涉及到容積率以及重建品質的監督,這部分就是台北市政府可負責之處,以住戶立場來說,能夠有安置計畫和時間性的重建計畫,並有台北市政府協助重建的統籌規劃、督促進度和監督建案品質,才會是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