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形容詞是絕對的
沒有任何一項事物、一種現象是能用萬用的同一套規則標準審視評斷一切的
所有詞彙都是人造出來的
當然也會受到創造的人的文化社會背景、性格價值觀等多方面向的因素而左右
所有事物都是相對的、主觀的、以描述者視角出發的
所謂的公平不過是在該社會群體大眾共同能廣為接受的粗略規準
例如道德倫理的繩準
在一個沒有劃清界線的模糊範籌中大約的允許加減範圍內
不太超過都算可接受
然而這個「太超過」的標準卻沒有一個絕對科學或有系統式的嚴謹之刻度、規範來衡量
就算有這些衡度、公式、典律也都是人創造出來的產物
凡人造的事物就一定會有主觀、自我的成分
所謂的客觀也許是強勢版的主觀
語言都有可能是帶有情緒的
理性也可能是不理性的
只要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溝通還存續
就不可能脫離由主觀意識構建的集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