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他的土地上蓋豪別墅,又蓋一座戶外游泳池,游泳池並未辦理保存登記屬於違建。後來乙發現游泳池占用到他的土地,乙該怎麼做呢?
保存登記指新建合法建物,或實施建築管制前舊有而未辦理登記的合法建物,所為的第一次登記,又稱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我國並不強制一切建物必須辦理保存登記,登記與否由當事人決定。惟依民法第759條的規定,建物不經保存登記,無法處分其物權,但可以以繼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權。
現今合法建物皆會辦理保存登記,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多為違建,但仍有少數建物是在實施建築管制前舊有的合法建物。
實務認為,雖然違建無法移轉所有權,但是仍有事實上處分權。如果違建占用他人土地,他人可以請求違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人,依民法第767條和179條規定,請求拆屋還地,以及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案例中的乙,可以請求甲將泳池占用土地的部分拆除,並且給付占用的租金利益。
提醒!
遇到違建或是土地占用等相關問題,訴訟上還會有鑑界測量和不當得利價金的計算,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516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