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前一定要做車禍鑑定嗎?首先,調解條例並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在移付調解前應先送鑑定始能移付的規定。調解之聲請,是以當事人雙方同意為要件,當事人於尚未鑑定前已同意聲請檢察官移付調解,與調解條例第11條並無牴觸(法務部103年5月19日法律字第10303506323號函參照)。花錢做車禍鑑定,鑑定費可以請對方分擔嗎?該費用係為釐清車禍責任及供訴訟舉證所需而支出之費用,當有支出之必要,因此,仍然可以請求對方給付(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667號判決參照)。